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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會計信息網:2016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發表時間:2016/2/15 15:49:01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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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廣東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粵財會〔2016〕9號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省直和中央駐穗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設立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關于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 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5〕24號),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16年9月舉行。根據以上通知要求及我省工作安排,2016年我省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將實行部分地區無紙化考試試點,其中,廣州、珠海等17個考區實行無紙化考試試點,省直、深圳等5個考區繼續實行紙筆考試;全省高級資格考試采取開卷紙筆方式。現就我省2016年度考務日程安排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基本條件。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規定,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具體條件。

1.中級資格。

(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②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③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④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⑤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對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明確如下:

①持第一學歷報考的人員,取得學歷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必須同時滿足相應年限要求。

②持工作后取得學歷報考的人員,會計工作時間為報考人員取得學歷之前和之后從事的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總和。學歷證書為非全日制的,學習期間年限界定為有效會計工作時間,合并計入會計工作時間;學歷證書為全日制的,學習期間雖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其年限不界定為有效工作時間。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也須滿足上述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的合計。

③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關于“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具備第1點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3)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4)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請攜帶有關證件到地級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現場審查報名。

2.高級資格。

根據《關于2005年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2005〕100號)規定,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即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以及財政稅收專業經濟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財會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3)具備高級會計師資格,但不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需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8月31日。

(三)報考所需基本資料。

1.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不含省直考區)持單位審核蓋章后的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2.報考高級資格的考生持單位審核蓋章后的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師等財會類資格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二、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

(一)考試時間。

中級資格(含無紙化試點地區)、高級資格考試于9月10日至12日舉行。

中級資格《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5小時。

(二)考務日程。

1.廣州、珠海、汕頭、湛江、茂名、清遠、韶關、梅州、揭陽、汕尾、潮州、佛山、中山、江門、惠州、肇慶、東莞等17個考區的會計中級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試點,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工作方案另行通知;省直、深圳、河源、陽江、云浮等5個考區的會計中級資格繼續實行紙筆考試。

2.2016年3月31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16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3月1日至31日,考生登陸 “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會計行業管理網”開通的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在上述時間段內自行確定現場審核報名及繳費時間;省直考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及早公布本地區2016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級別、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

3.2016年7月31日前,實行紙筆考試地區向省會計考辦報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中、高級)》(附件1)。中級資格無紙化試點地區,報送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批次表(附件2)。

4.2016年9月9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中級、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發放工作。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分別于上述日期同時完成以下工作:將考試值班電話向社會公布,并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情況報省會計考辦;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5.2016年9月10日至12日組織中、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含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

6.2016年10月15日前,省會計考辦組織完成本地區中、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評卷數據(光盤)。

7.2016年10月25日前,省會計考辦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向考生提供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

8.2016年11月30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向省會計考辦報送2016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五、考試組織

3月1日至31日,考生登陸 “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會計行業管理網”開通的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進行報名。考試報名組織工作安排如下:

(一)我省會計資格考試報名組織工作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由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二)省直、中央駐穗及駐穗部隊各單位人員的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另行發文通知。

(三)省直、中央駐穗及駐穗部隊各單位人員的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省會計考辦負責。考生網上報名后,現場確認安排如下:

1.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3月21日至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9:00-11:45,下午不對外辦公。

2.現場確認地點:廣州市環市東路324號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

六、報名收費

(一)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繼續執行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6〕64號)規定,未實施無紙化考試的中級資格考試費仍按50元/科執行,實施無紙化考試的按75元/科執行,不得另行收取考試報名費。

(二)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同意省財政廳收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的復函》(粵價函〔2012〕1122號)規定,2016年度我省高級資格考試費按100元/人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試報名費。

七、其他要求

(一)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我省2016年度中、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二)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切實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必須認真審核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表、學歷(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原件,特別是會計工作年限,不得突破現行規定年限,否則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嚴格按照我省工作日程安排做好各階段考務工作,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省會計考辦反饋。

附件:1.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中、高級)

2.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考場(點)及考試批次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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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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