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廳通〔2017〕133號
關于轉發《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統考報名點:
現將《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鑒發〔2017〕1號)轉發給你們。請你們按照文件要求,積極組織好統考報名工作。
報名時間:上半年從本文下達之日開始至4月14日,下半年從9月1日開始至10月11日截止。秘書、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所有等級繼續采用智能化考試方式進行考試。參加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考試的考生報名時同時提交論文及電子文檔(論文撰寫要求嚴格按照勞社廳函〔2006〕6號文件執行,論文統一使用標準檔案袋封裝)。省級統一鑒定時間安排見附件1。
各職業等級申報資格及論文撰寫要求可登陸貴州職業資格工作網(www.gz.osta.org.cn)查詢。考生于考后3個月登陸網站查詢成績。
其他未盡事宜請與貴州省職業技能鑒定考評指導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851-86839691; 聯系人:王皓煜
附件:
1.2017年省級統一鑒定時間安排
2.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1
2017年省級統一鑒定時間安排
人社鑒發〔2017〕1號
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
為做好2017年全國統一鑒定工作,明確工作安排,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國統一鑒定的職業范圍
2017年實行全國統一鑒定的職業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心理咨詢師、電子商務師、職業指導人員、企業培訓師等5個職業。對理財規劃師職業,各省級鑒定中心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繼續組織實施統一鑒定。對擬繼續組織實施統一鑒定的地區,我中心將提供試卷及相關的技術服務。如遇政策調整,將另行發文對全國統一鑒定職業范圍和相關工作安排進行相應調整。
二、統一鑒定日安排
(一)堅持統一鑒定日(以下簡稱“統考日”)制度。“統考日”具體日期是3月17、18、19日,5月19、20、21日,7月21、22、23日,9月15、16、17日,11月17、18、19日。
(二)全國統一鑒定日期(以下簡稱“全國統考日”)是5月20、21日和11月18、19日(具體職業等級和安排詳見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在規定日期組織實施全國統一鑒定工作。各地在規定的鑒定范圍內選擇其他職業組織本地區統一鑒定工作,應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統考日”及5月19日、11月17日進行,并于2017年3月10日前填寫《統一鑒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報我中心,以便向社會公布。
(四)擬組織實施理財規劃師職業鑒定的地區,須于2017年3月10日前向我中心提出申請,經我中心審核同意后,由我中心提供試卷及相關的技術服務。
(五)參加2016年物流師職業全國統一鑒定、單科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補考安排在5月20日進行。
三、加強全國統一鑒定規范管理,確保鑒定質量
(一)高度重視全國統一鑒定工作。各地要積極貫徹政府職能轉變和職業資格管理改革與清理規范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全國統一鑒定工作,加強各環節的規范管理,確保鑒定質量,提高鑒定的公信力。
(二)加強全國統一鑒定資料安全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對全國統一鑒定考試資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將考試資料傳遞、分發等各環節的保密責任落實到人,杜絕泄密事件發生。一旦發現泄密行為,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三)嚴格全國統一鑒定考點管理和考務管理。各地要按照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和考培分離原則,進一步加強對全國統一鑒定考點的集中管理。要加強對考生資格的審核,通過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實施現場督導和遠程視頻監控等措施,強化對鑒定各個環節的規范管理,杜絕舞弊行為。要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全國統一鑒定順利實施。
(四)加強閱卷評分環節的監督管理。除實行智能化考試的科目外,其余試卷均由各省級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組織評閱。各省級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須在“全國統考日”結束后30日內完成全部試卷的閱卷評分工作。
(五)加強證書核發管理。各地要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啟用新版職業資格證書及加強證書核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43號)的要求,嚴格按規定進行全國統一鑒定職業資格證書的申領、驗印、發放與管理。
(六)為做好全國統一鑒定工作,我中心專門設立了監督舉報電話和考試當日值班電話,分別為:(010)84661234、(010)84661130。各地也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值班電話,認真嚴肅處理群眾舉報的問題,及時解答考生咨詢,及時解決現場發現的問題。
附件:
1. 2017年全國統一鑒定時間安排
2. 2017年全國統一鑒定考核方案
3. 統一鑒定日工作安排表
附件1
2017年全國統一鑒定時間安排
附件2
2017年全國統一鑒定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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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