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公告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司法部令第94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54號)的有關規定,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名方式與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5日。香港、澳門居民報名時,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選擇報名地點、證件類別(香港或澳門居民),填寫身份證件號碼進入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按照要求及流程填報本人信息。逾期不予補報。
二、填報報名材料信息
香港、澳門居民網上報名時應具有符合報名條件的身份證件及公證文本、畢業證書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本人電子照片等材料,并如實填報有關信息。不能填報信息的事項,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件及經過公證后的文本信息。
1.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須填報: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特別行政區護照或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相關信息。
2.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非永久性居民須填報: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和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相關信息。
3.填報經內地認可的公證人對同一有效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復印件作出的公證文本相關信息。
4.報名人員不能填報特別行政區護照或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相關信息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向香港或澳門考試承辦機構提交由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放棄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據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的證明其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的法定聲明。
(二)畢業證書或學歷學位認證書信息。
1.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報名人員,須填報畢業證書相關信息。
2.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人員,須填報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相關信息。
已完成學業但因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報名人員,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后,填報相關信息,并作出相關承諾。
(三)本人近三個月內的彩色電子證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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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