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有關事宜的通知
根據遼審發〔2016〕43號文件要求,現將我市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有關政策規定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和《關于部分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的規定實施。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按照《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2002〕58號)的規定實施。
(二)考務組織工作按照《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管理手冊〉的函》(人職字〔1997〕20號)和《關于印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的通知》(審考辦字〔2000〕26號)的規定實施。
二、 組織管理
撫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撫順市審計局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總體負責(市人才中心負責初、中級報名及考試,市審計局負責高級報名)資格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有關政策咨詢及組織協調請與全市審計考辦聯系。
聯 系 人:撫順市人才中心
通訊地址:撫順市順城區裕城路39號(撫順市人才中心考試部)
聯系電話:024-58303599
聯系人:撫順市審計局
地址:撫順市政府8樓審計局人事處
聯系電話:024-57500508
三、 考試級別、科目及時間
2016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16年10月16日統一舉行。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0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二)高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0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四、 報名資格條件
(一)初、中級審計師考試報名資格條件。
參加初級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5.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6.根據(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本地區相應專業考試考務管理機構報名。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審人發〔2003〕4號)第四條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以上申報條件所規定的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其截止時間為考試年度當年年底。
(二)高級審計師考試報名資格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以上申報條件中所稱的“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申報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審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時間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三)審計機關公務員報名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8號)文件規定:“審計人員實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制度”。審計機關公務員凡符合報名條件的,可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 考生報名
(一)報名時間為2016年5月10日至5月30日,考生報名前請登錄審計考試網(http://www.auditexam.cn),認真閱讀《遼寧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須知》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考生操作手冊》,而后進行網上報名。
(二)現場資格審核時間為6月1日至6月9日。報考人員持學歷證書,身份證,初、中級資格證書原件,本人單位審核批準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于規定期限內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進行資格審核,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繳費。考生現場審核、繳費后請于6月10日前上網查詢狀態是否為審核通過。
(三)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準考證網上打印功能。
六、 考務費用
初、中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2元(兩科124元)、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70元(兩科140)的標準收取。所收取的考務費,除按規定上繳全國審計考辦,扣除省財政非稅收入繳費后,用于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報名、郵寄試卷、租用考場、監考等支出。
需要訂購考試輔導教材、復習指南的考生,請及時與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聯系。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陳勇峰 010-63508270 63508282 傳真電話:010-63508274
撫順市審計局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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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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