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關于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成績查詢及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授予工作的通知
依據《司法部關于做好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及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授予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5】101號),為做好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應試人員考試成績查詢、異議成績核查及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授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數線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全國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分為四檔,其中:西藏自治區合格分數線為280分;內蒙古、廣西、寧夏、新疆4個自治區,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的自治州、自治縣合格分數線為305分;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所轄縣(市、區)合格分數線為310分。除上述10省(區)外,全國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二、考試成績查詢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于11月21日上午8時公布。應試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或和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查詢本人成績;登陸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黑白、彩色打印均可)。
三、異議成績核查受理
(一)成績核查申請方式和范圍。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存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成績核查。成績核查原則上應由本人前來辦理申請手續。書面申請應寫明申請人姓名、準考證號、考試所在考區、考點和考場序號。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規定,成績核查申請范圍只針對試卷四或參加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只限于復核對試卷卷面各題已得成績的計算、合計、登錄是否存在差錯。司法部負責組織成績核查工作,但不直接受理個人成績核查申請。經司法部核查后的考試成績為最終結果,由受理的司法行政機關書面通知申請人,不再重新受理核查。
(二)成績核查受理時間地點。
在本市參加考試的成績核查申請人可于11月21日至12月5日期間(含雙休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攜帶本人身份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或準考證到華東政法大學長寧校區大門西側辦理申請核查手續(地址:本市萬航渡路1575號,近中山公園后門),不得委托代辦,并現場填寫申請書及核查結果回復信封,超過規定期限將不再受理。
四、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及審核授予
(一)申請范圍。
1.凡在上海考區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且考試成績達到全國合格分數線(360分及以上)的應試人員(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居民)。
2.對于報名時戶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并選擇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政策條件、且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可在2015年12月30日前到本人報名時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并自行查詢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現場審核時間及地點。申請人報名信息由司法部負責統一網上調轉。
3.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待取得畢業證書后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申請法律職業資格的有關事宜另行公告。
(二)申請方式。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實行網上填報申請信息、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的工作方式,未在規定時間網上申請的,現場不予辦理審核。
1、網上申請時間。
凡上海考區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在11月24日9時至12月4日24時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cn)準確完整填寫《2015年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并預約現場審核具體日期和時間。
特別提示:申請人所填寫的畢業證書編號應為在教育部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可查詢的電子注冊號,凡畢業證書在教育部學信網無法查詢的,需在該網上辦理學歷認證報告,并在現場審核環節提交。教育部學信網認證駐滬機構: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地址:徐匯區冠生園路401號受理大廳,電話021-64829191。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證書編號應統一填寫學歷(學位)認證書編號。
2、現場審核。
為提高審核效率,并考慮到現場審核的設備環境需求,現場集中審核時間定于12月25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審核地點:華東政法大學長寧校區交誼樓一樓(地址:萬航渡路1575號,中山公園后門對面)。
現場審核原則上應當由申請人本人前來辦理。為了提高現場審核工作效率,維護現場管理秩序,避免現場可能出現的擁堵現象,申請人應當按照網上申請預約時間到指定地點辦理現場審核。凡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辦理現場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責任應自負。
(三)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人員現場辦理審核時,必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現場打印《2015年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2張);
現場打印《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1張);
現場打印《2015年考生信息確認承諾表》(1張)。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如原件丟失的,必須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或打印版身份證明。
3、《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1張)。
4、本人網上報名時上傳照片的同一底片免冠正面2寸彩色證件照片4張(照片尺寸:去除照片邊框后應不小于46mm×32mm,其中2張貼在申請表上,1張貼在報名表上,1張提交用于制作證書)。
特別提示:對于報名照片遺失的,可攜帶U盤到現場下載后自行印刷,不得提交與網上報名上傳照片不符的其他照片。
5、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原件(現場掃描打印2張)。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如畢業證書丟失的,必須提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或畢業院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及檔案館學籍卡復印件。
6、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請材料經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后原件退回申請人,復印件留存檔案。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對于申請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戶籍、民族”發生變更需要現場進行信息勘誤的,必須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打印版格式證明(或戶籍遷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對于提交畢業證書上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件信息不符的,必須提交加蓋畢業院校印章的信息勘誤證明原件。
3、對于助學貸款尚未還清,畢業證書暫扣畢業院校的,必須提供加蓋畢業院校印章的證明和畢業證書復印件。
4、對于出國(境)在外的申請人網上申請后,可以委托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現場審核,但必須提交申請人所有規定的上述申請材料(含原件及復印件)及報名照片、書面委托書、出國(境)在外證明(或護照復印件),直系親屬證明(或戶口簿)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現場審核地點不提供停車位。
五、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發放
經司法部審查,符合申請授予條件的申請人,批準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時間和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聯系地址:上海市漕寶路38號1621室
聯系電話:021-24029188(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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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