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社會工作師考試時間為6月15日、16日。河北衡水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時間統一定于2013年2月22日至3月15日,資格審查和現場繳費時間為3月15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6月10日至6考試開始。
關于做好201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職改辦及市直單位人事科:
根據省人事考試局《關于做好201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現將2013年度社會工作者(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定于6月15日、16日舉行,考點設在省會石家莊。
二、2013年我省統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 2月22日至3月15日,河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是:www.hebpta.com.cn。
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上傳近期照片,保存提交,最晚于3月15日前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打印的報名表和相關證件(學歷證、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于2013年3月15日到市人力資源大廈職稱考試中心(803室)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和現場交費,即完成報名。
報考人員須按照如下要求準備報名材料:報名表、工作年限證明及有關證件復印件均須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同時要有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負責人員簽字;工作年限證明采用“制式證明”(附件1,可從報名網站下載);若工作年限需將在不同單位工作年限累計方符合報考條件,則須分別開具工作年限證明。
根據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證正式作廢,考生報名、參加考試需持二代身份證。
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考試機構不再制發。自6月10日起至考試開始,報考人員可登錄網站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
三、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各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四、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2個級別。助理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客觀題)2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主觀題)3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不得攜帶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主觀題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取網絡閱卷,全國統一組織實施閱卷工作。請監考人員務必開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二)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客觀題科目考試在答題卡上作答。
六、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573號)的規定和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客觀題科目每人每科57元;主觀題科目每人每科63元,報名費每人10元。
衡水市職稱考試中心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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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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