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報送2014年經濟專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的通知
閩經信職改〔2014〕5號
各設區市公務員局、經貿委(經委、經發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經濟發展局,省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經研究,2014年度福建省經濟專業高級職務評審會擬于今年11月份召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對象
凡在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中直接從事經濟管理、生產經營管理、經濟計劃、經濟貿易、經濟監督、經濟研究、生產調度、財稅金融、開發投資、證券保險、網絡商務、物資物價、資產評估、人力資源管理、房地產業、旅游業、社會保險以及企業職工專業技術培訓教育、企業經濟法律、企業管理咨詢等崗位工作的經濟專業人員,符合閩經貿培訓[2003]298號文件規定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的,可申報評審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
在閩臺灣地區居民可根據《關于開展在閩臺灣地區居民經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試點工作的通知》(閩人發〔2008〕71號)文件規定的條件,參與申報評審。
二、申報評審應報送的材料
1、省直廳、局、總公司或所在設區市、平潭綜合試驗區職改辦出具的委托評審函1份(縣屬單位的參評人員須注明)。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4份,復印無效。
3、任現職以來近5個年度的《福建省經濟專業人員考核登記表》各1份。
4、《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表》一式30份(一律用A3紙打印并加蓋所在法人單位公章,不裝訂)。
5、任現職以來獨立撰寫并在正式出版發行刊物或省、設區市日報理論版(均需有CN或ISSN刊號,不含增刊)正式發表的論文原件2篇(學歷破格者,以論文為條件申報須提供4篇),論文內容須與申報專業一致;在縣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可以提交2篇未經發表、但獨立撰寫具備相當水平的論文或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作為送審的論文代表作(正常晉升選送1篇,破格晉升選送2篇)復印一式2份,要求不體現作者姓名與單位,不蓋章。
請申報對象自行核實刊物的真偽,發表在增刊、套刊、電子刊、一號多刊等刊物上的論文一律不予認可,刊用證明一律不收。(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網址:http://www.gapp.gov.cn,查詢路徑:“便民查詢—新聞出版機構查詢”)
6、應提交的證書、獎狀等證明材料:①學歷學位證書(在職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須提供各前置學歷的證明并在相關表格中注明);②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③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書;④任現職以來近5個年度繼續教育證明;⑤任現職以來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業績、貢獻方面的材料、證書、獲獎證明各1份(統一用A4紙復印),并按順序裝訂成冊。
7、破格申報者,應符合閩經貿培訓[2003]298號文件規定的申報條件,并按學歷或資歷破格的不同申報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同時在簡明表備注欄中注明符合文件的破格申報條款。
8、曾被否決的再次申報者,應補充新的業績材料。其中,在往年評審中論文被鑒定為“抄襲”及業績造假的申報者,須于當年申報的2年后再行申報,未滿2年者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上述申報材料的復印件(除論文外),均需經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查驗原件后,統一在復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復印并加蓋主管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公章。
三、其他事項
1、申報評審對象的單位,應將參評人員的《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表》在本單位公示7天,并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中的“單位推薦意見”欄內注明“經公示(公示期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實無異議,符合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同意推薦”。
2、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舉報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2年內不得申報。已評審確認任職資格的,按照有關規定撤銷其任職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職稱評審表格可到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www.fjetc.gov.cn)的“工程經濟系列職稱評審”專欄下載。
4、申報人員任職年限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
5、報送材料時間為2014年9月8日至9月30日,逾期恕不受理。
地址:福州市華林路80號,省經信委人事處(省政府大院8號樓316室),郵編:350003。
聯系電話:0591-87826929、87833034
編輯推薦:2014年高級經濟師報名時間 2014年高級經濟師考試時間
(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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