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考發〔2012〕31號
關于做好201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8 號),201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于2012年11月3日舉行。為做好深圳市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201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考后資格審核的方式。報考人員在網上完成整個報名流程,報名后直接參加筆試,考前無需前往現場確認。
報名之前,報考人員需認真閱讀本通知及相關附件,仔細核對本人報考時是否符合201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報考條件而報名并參加考試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報考人員須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填報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實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7月24日10:00至8月17日17:00截止(24小時開通)。自2012年8月17日17:00起,將關閉報名系統,不再辦理補報名手續。
(二)報名程序:
報考人員在上述時間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點擊“網上報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欄目→選擇《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到“用戶登錄”界面→點擊“考生報名”→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后點擊“進入報名”→閱讀“報名須知”、“誠信承諾書”→點擊“下一步 ”及“同意”后進入→填寫報名信息(必須按要求用簡體字詳細填寫完成)→點擊“提交”后記下報名序號→按要求上傳相片→點擊“在線支付”進行付費(具體支付方式按網上提示進行操作)→網上支付→打印有支付號的《報名登記發證表》即完成報名確認。
網上報名完成后,報考人員要立即用A4紙雙面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實者或未及時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報名結束后,報考人員應及時備齊《報名發證登記表》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一起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自行留存,全部考試科目合格后,按考后資格審核的要求提交
上述資料到深圳市考試院審核。
(三)準考證的獲取。
準考證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試院領取,必須在考試前7天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www.testcenter.gov.cn)自行打印(必須使用A4紙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應考人必須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證件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參考。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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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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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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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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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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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方式
(一)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各專業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本考試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參加考試時務必按試卷封二注意事項填寫試卷代碼,如未填寫試卷代碼,該科目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四)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考后資格審核
201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公布后,深圳市考試院將安排全部考試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的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將及時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證書信息”欄目公布。資格審核相關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2。
五、其它事項
(一)考場設置。
考場設在深圳。考試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二)收費。
根據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三)證書發放。
報考“經濟專業技術資格”的考生,全部科目考試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并通過資格審核者,將核發資格證書。不符合條件者,考試成績無效,不予核發資格證書。證書發放時間、地點及手續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證書信息”欄目公布。
(四)考試用書。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0號),2012年版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未作修訂,經濟考試用書做了部分修訂,輔導用書做了較大修訂并增加了中級、初級《考綱解析與應試指南》。
為便于考生及時購買考試用書的實際需要,我院在報名時不統一訂購考試用書,請考生自行登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指定的唯一售書網站“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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