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各有關單位,中直駐皖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142號)文件精神,現將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原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二、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三、報名參加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類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的遠程教育(廣播電視教育、函授教育、網絡教育等)、學歷文憑考試試點學校舉辦醫學類專業、相關醫學類專業、藥學類專業的學歷教育,參加衛生類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按照教育廳、衛生廳《轉發<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教秘〔2002〕558號)有關規定執行。中等醫藥衛生專業學歷教育參加衛生類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按照衛生廳、教育廳《關于加強我省中等醫學教育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科秘〔2003〕122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和注冊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五、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2年為1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個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必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最終考試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該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六、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具體機考專業的考試時間安排由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
七、考試報名全國統一采用考生網上報名方式。自2015年1月6-25日期間,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進行網上預報名;各考點、報名點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在2015年1月7-28日期間進行現場確認工作,中直駐皖單位及省直各部門的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各考點的具體確認時間請考生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查詢。現場確認時考生須提交申報表(附件1)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出示證明材料原件。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于2015年2月底前對各考點上報的信息進行資格審查。
八、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門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要求,做好我省有關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九、收費標準
2015年衛生專業資格考試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函〔2014〕193號文件執行(紙筆考試55元/科,人機對話考試60元/科)。
考生繳費采取網上支付的方式,考生在現場確認后請及時登錄報名界面通過網上支付繳納考試費。網上繳費的起止時間為2015年1月7日-2月1日,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放棄報名。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應按照《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規則》(衛考辦發〔2003〕4號)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的要求,加強對考試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落實責任制,切實做好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保密和各項準備工作,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
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2.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
3.考務工作計劃安排表
4.現場確認提交材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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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