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統計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印發《上海市2016年度全國統計專業 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委、辦、局,各區縣統計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 單位:
根據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6年度統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統考辦字〔2016〕2號) 精神,現將《上海市2016年度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 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轉發有關所屬單位,并認真做好宣傳和 報名組織等工作。
本通知可在上海統計網(www.stats-sh.gov.cn)、21 世紀人 才網 (www.21cnhr.gov.cn) 和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網 (www.spta.gov.cn)的有關欄目內查詢與下載。
上海市統計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6 日
上海市2016年度全國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
為做好本市2016年度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根據有關通知精神,現就本市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 和高級(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資格考試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2016 年度全國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和高級資格考試日期均 定于10月16日(星期日)。
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 9:00-11:30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2:00-4:30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 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2:00-4:30 統計工作實務
(注:初級、中級資格考試采取閉卷筆答方式。)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9:00-12:00 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
(注:高級資格考試采取開卷筆答方式。)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以及有關的財政法規和制度,無違紀違法行為。
2.熱愛統計工作,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任務,遵守 統計職業道德。
(二)報名參加統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
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蚋咧挟厴I及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統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
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飘厴I,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3.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5.獲博士學位。
(四)報名參加統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
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 科學,下同)博士學位后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滿2年;
2.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碩士學位,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 后,或者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統計師、會計師、審計師或者經 濟師資格(以下簡稱中級資格)后,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3年;
3. 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本科學歷或者學士學位,取得中 級資格后,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4年; 4.獲得非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上述學歷、學位,取得中級資 格后,其從事統計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對達到國家確定的合格標準人員,由全國統計考試辦核發高 級統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合格證自考試通過之日算起, 在全國范圍 3 年內有效;對達到上海地方合格標準的人員,由本 市有關部門核發考試成績證明,該證明自考試通過之日算起,1年 內參加本市評審有效。
(五)報考人員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時間截止到考試日 前。
三、考試報名相關事宜
(一)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現場審核、網上繳費(報 考高級資格者無需繳費)的方式進行??忌瓿删W上繳費(報考 高級資格者網上信息顯示為審核通過)后,方可視為報名成功。 關于網上報名操作流程及相關要求,請參考報名系統中的《網上 報名指南》。
(二)網上報名時間為 2016 年 5月 12 日 10:00-5 月 30 日 16:00,網址為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網(www.spta.gov.cn)的“網 上報名”欄目。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及時下載打印并保存報名 表。
考生網上報名時,本人應牢記報名序號,正確輸入報考信息, 上傳電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證件照,照片必須清晰, 亮度足夠,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內,寬度75至150像 素內,大小 50KB 以下),電子照片供考生參加考試和制作合格證 書使用,請考生務必按要求上傳照片。
考生務必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并正確選擇報考級別,因報 考條件不符或錯誤選報造成無法取得合格證書、成績無效等后果 的,責任自負。
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網上報名時選擇一個現場審核(咨 詢)點,并在規定的時間前往現場辦理審核手續,審核(咨詢) 點選定后不得更改。
(三)現場審核時間為2016年5月29日-5月31日(每天 9:00-11:00,13:30-16:00),現場審核(咨詢)點地址為:
1. 上海市統計局(黃浦區威海路48號7樓會議室) 審核(咨詢)點代碼:5757
聯系電話:53857233
2. 浦東新區統計學會(浦東新區浦三路157弄1號1307室) 審核(咨詢)點代碼:5758
聯系電話:68641082
現場審核時須對報考條件所規定的專業、學歷、工作年限、 專業技術職務等進行審核,考生將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下載打印后,由單位人事部門對報名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在 報名表“單位意見”欄內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報考人員攜帶單 位初審合格并加蓋公章的報名表、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 (報考高級者提供),按規定的日期和要求,到網上報名時選擇的 審核(咨詢)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證件不全者須到有關部門補 齊證明方可報名。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對符合報考條件 者收取報名表原件和其他資料復印件。
2012 年以來在本市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老考生,且報考級別一 致的,完成網上報名后,攜帶報名表、身份證復印件和原考試準 考證,到現場審核(咨詢)點可直接辦理審核手續。
考生應對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時所提交的報名資料的真實性 和有效性負責,用人單位對考生報考條件和提交的報考信息應認 真審核,并對報考意見負責。報名審核后及考試后還將對考生提 交的資料進行抽查復核,對提交信息不實、偽造報名資料等以不 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以及考試期間違紀違規的,將按照相 關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 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取消考試成績、向社會公布,將失信 情況記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等嚴肅處理,由此造成的 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 代替自己參加考試;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身份證件;提供或使用無線電設備等作弊器材;提供或買賣試題、答案;組 織或協助組織作弊等均屬犯罪行為,處以拘役、管制、罰金、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試違紀違規人員信息和處理意見于考后兩周在上海市職業 能力考試院網站公示。 考試結束后還將進行雷同試卷的檢測和認定,對認定為雷同 試卷的,按規定給予成績無效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相關條款 追加處理。
(四)完成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的人員應于現場審核24小時 后,重新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在用戶登錄界面自“查詢”入口進 入,查詢本人審核情況,對審核通過者,可進行網上繳費(高級 資格考試無需繳費,僅需查詢審核情況即可)。如超過 48 小時未 審核,請考生及時聯系審核(咨詢)點(咨詢電話:53851533) 確認審核事宜。
網上繳費 (查詢核對) 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6日16:00 (建 議避開每日24:00左右銀行結算時段繳費),逾期視為放棄報名。 考生憑任何一張已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 (推薦使用工商銀行、招商銀行)均可實現網上繳費。網上支付 咨詢電話95534-6。
考生繳費后應再次查詢本人報考信息和繳費狀態(網上繳費 信息和銀行卡扣款信息),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報考信息無誤(特別注意報考級別務必準確)、繳費成功(報考高級者為資格審 核通過),并重新打印報名表備用。由于網絡傳輸速度等不確定因 素,繳費確認信息可能會相對滯后,但一般不會超過24小時,請 考生不要急于重復支付劃款,同時建議考生不要同時開啟多個繳 費頁面進行支付,以免發生錯賬。
(五)報名成功的考生應于2016年10月11日10:00-10月 14 日 16:00 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網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逾 期視為放棄考試??忌螺d準考證中遇有問題,或發現下載后的 準考證報考信息有誤,請及時與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聯系(咨詢電話:53851562 53857233)。
(六)初級和中級資格考試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90 元。高級資格考試不收費。
(七)考生可于證書發放期間憑準考證或成績單前往領證點 領取考試費用收據。
四、成績查詢
(一)考試成績查詢業務將于考試結束兩個月后在網上開通, 屆時考生可登錄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專欄(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或者上海市 職業能力考試網的“成績查詢”欄目,查詢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
(二)合格證書領取時間一般為成績公布后三至四個月,屆 時請查詢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網“領證通知”和上海統計網(http://www.stats-sh.gov.cn)通知告示欄目。
五、港澳居民參加考試問題
(一)根據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2005年下發的 《關于轉發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統考辦字[2005]3 號) 精神,對符合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港澳居民,均可報名參加相應 級別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港澳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相應級別的報名條件規定, 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及高中以上學 歷或者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統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 明等材料。
六、考試用書和考試大綱
(一)考試用書
考生可根據需要在現場審核時征訂 2016 年度統計專業技術 初、中級資格考試教材。考試使用教材價格如下:
1.初級:《統計業務知識》(44元)
輔導用書:《統計業務知識》學習指導與習題(30元)
2.中級:《統計業務知識》(44元)
《統計相關知識》(32元)
輔導用書:《統計業務知識》學習指導與習題(30元)
《統計相關知識》學習指導與習題(18元)
3.高級:根據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有關規定,不實行指定用書。
(二)考試大綱
2016 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大綱繼續使用 2010年度的考試大綱,高級資格考試使用2012年度的考試大綱。
各級別考試大綱均已公布在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統計服務”欄目內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供考生瀏覽查詢。
上海市統計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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