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做好2018年度社會工作師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得知,陜西省2018年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時間定于3月20日—3月29日,資格審核時間:3月23日—3月30日(現場)4月2日—4月10日(網絡)。2018年陜西省注冊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審核標準詳情如下:
現場、網絡資格審核
資格審核按報考人員報考條件,分為現場資格審核和網絡資格審核。報考人員須根據下列要求選擇對應的資格審核方式。符合網絡資格審核條件的報考人員,不受理現場資格審核。
1.報考人員分類
在陜西省參加過2015年、2016年、2017年度社會工作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陜西省參加過2016年、2017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為“老考生”,網上報名確認后即可進行繳費確認,不需要進行資格審核;
其他報考人員均被視為“新考生”,須經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網上繳費確認。
在外省參加過2017年度社會工作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參加現場或網絡資格審核后,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原有效成績保留。
2.現場資格審核
人員范圍:(1)取得高中或中專學歷的“新考生”,(2)2001年及以前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的“新考生”,(3)參加本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2018年本科應屆畢業的“新考生”,(4)申請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二級低視力(或嚴重于二級)的考生。
現場資格審核地點: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考務大廳(西安市建設東路3號人社廳1號辦公樓一層),聯系電話:029-89538291,89530805(電話接聽時間為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現場資格審核提供材料:
(1)《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表》加蓋單位公章原件1份;
(2)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若出現難以辨別的學歷證書時,報考人員應配合提供相關學籍檔案或教育部門的有關學歷認證報告;
(3)報考人員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社會工作者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表》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原件1份(統一模板見附件2)。報考人員所提供的《社會工作者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表》,需本人所在單位(與社會工作有關)和對應行政層級(省、市、縣)的政府民政部門進行審核并蓋章。即工作單位屬縣級及以下的在縣級民政部門審核蓋章,屬市級的在市級民政部門審核蓋章,屬省級的在省民政部門審核蓋章。其中,西安市民政部門審核地點:西安市鳳城八路95號西安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張家堡轉盤西北角)。審核過程中,若對報考人員提供的《工作年限證明》有質疑,審核人員將根據報考人員的身份證號碼,查詢其與報名單位一致的一年以上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相關信息。
(5)部分報考人員應按照報考條件,提供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6)參加本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2018年本科應屆畢業生,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加蓋學校公章)1份。
(7)申請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者,須提供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二級低視力(或嚴重于二級)原件、復印件1份,同時提供申請書1份。申請書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報考考試科目以及申請事項。
3.網絡資格審核
人員范圍:2001年以后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新考生”。
網絡審核平臺:符合網絡審核的報考人員在中國人事考試網注冊成功后,須在規定時限內登錄陜西人事考試網(www.sxrsks.cn),點擊“網上報名”欄目進入網上資格審核系統界面,選擇與報名時相同的報考級別,并按要求上傳相關資料的電子圖片,未在規定時限內上傳資料,將視其放棄報名資格,并在中國人事考試網報名系統中做不予審核處理。
由于報考人數較多,報考人員可在確認上傳資料3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后登錄陜西人事考試網查詢審核狀態。
網絡資格審核提供材料:
(1)《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表》加蓋單位公章原件1份;
(2)《社會工作者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表》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原件1份(統一模板見附件2)。報考人員所提供的《社會工作者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表》,需本人所在單位(與社會工作有關)和對應行政層級(省、市、縣)的政府民政部門進行審核并蓋章。即工作單位屬縣級及以下的在縣級民政部門審核蓋章,屬市級的在市級民政部門審核蓋章,屬省級的在省民政部門審核蓋章。其中,西安市民政部門審核地點:西安市鳳城八路95號西安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張家堡轉盤西北角);
(3)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上的學歷(注冊報名時所填報符合條件的學歷)《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1份;
每名報考人員有兩次上傳提交電子資料的機會,請考生務必按要求準備資料,及時、準確上傳提交。
加蓋單位公章的《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表》和《社會工作者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表》原件,報考人員須保留備查。
資格審核過程中,報考人員應配合審核部門及時補充相關材料。對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及本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一經核實,責任自負。該單位將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取消該單位(學校)人員下一年度的報考資格,并對報考人員將給予終止考試資格和取消考試成績的處理,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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