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云南省會計考辦《關于印發200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云財會考[2003]5號)要求,200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04年5月29——30日舉行。現將昆明市2004年度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考試組織工作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和考試的組織工作按屬地原則由各縣(市)區會計管理機構負責。
市屬單位和兩城區(盤龍區、五華區)區屬單位、無主管部門單位人員的考試報名組織工作由市會計考辦負責。
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點按要求必須設置在地州市政府所在地,全市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點由市會計考辦統一設置。為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各縣(市)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安排設置縣級初級考點。如因考生較少或不具備設置考點的地方,需要進行撤并和集中的,書面上報市會計考辦。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嚴格按照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和報名簡章執行。各地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和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的原件。
三、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能取得助理會計師資格。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實務(二)。
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能取得會計師資格。
各縣(市)區在組織2004年考試報名前,務必張貼公布2003年考試成績,并要求2003年度取得部分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仔細核對,在報名時正確填涂檔案號,如檔案號填涂錯誤者,2003年度考試成績將予作廢,后果自負。
四、考試用書
2004年度繼續使用2003年度考試大綱、考試用書。
五、考試考務具體日程
1、2003年11月15日前,各縣(市)區會計管理機構負責公布本地區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和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注明2004年度考試繼續使用2003年度考試大綱、考試用書。
2、各縣(市)區于10月30日前將報名表卡、報名手冊需要量書面傳真給考務培訓處(須蓋公章)匯集齊后,統一向省會計考辦領購。
3、全市考試報名和考試用書征訂工作于2003年12月15日前結束,不再安排補報名。市直考點報名時間定于2003年11月25日——12月12日;各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安排報名時間。
4、考試報名費每人每科收取30元。
5、2003年12月17日前,各縣(市)區向市會計考辦報送考試報名基本情況及考試用書征訂情況(考試用書征訂單隨后下發)。12月25日以前,由昆明市會計學會根據各縣(市)區上報的考試用書征訂數量從預算外專戶中按全額書款的90%直接劃帳匯繳。
6、2004年1月20日前,各縣(市)區會計管理機構組織發放考試用書并完成整理和檢查報名信息卡工作,發現錯誤信息應及時進行更正并做好報名信息卡的讀卡準備工作。2004年1月25日前,各縣(市)區將報名表卡送市考辦。
7、2004年2月1日—2月20日按要求,統一集中到省會計考辦讀卡。
8、2004年2月20日后,各縣(市)區會計管理機構組織專人認真校對考生報名信息。準確無誤后,向市會計考辦書面上報本地考場設置地址、考場設置數。市考辦匯總后,統一向省會計考辦書面上報《2004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昆明考區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
9、各縣(市)區會計管理機構根據考試報名具體情況,按以下標準向市會計考辦上繳考務費:中級按每人每科24元標準上繳考務費(上繳24元考務費中:14元繳省會計考辦;10元作為市級安排中級考試的費用)初級按每人每科14元標準上繳考務費。繳款形式:由市考辦在預算外專戶中劃帳匯繳。
10、2004年3月15日前,市會計考辦統一編排考場,打印準考證;各縣(市)區會計管理機構完成聯系考點與考點簽定協議工作。
11、2004年4月30日前,各縣(市)區會計管理機構完成考試資格審查工作,到市會計考辦拿準考證,核對無誤、蓋章;對外核發準考證。
12、2004年5月20日前,各考區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13、2004年5月20日前,各考點將考試值班電話向社會公布,并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名單等情況報市會計考辦。
14、2004年5月27日前,召開全市考務工作會議,各縣(市)區領取試卷。
15、2004年5月29日——30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初級資格 中級資格
5月29日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14:00—16:30 經濟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級會計實務(一)
14:00—16:30 中級會計實務(二)
16、考試完畢后,各縣(市)區于5月31日前將考卷送達市會計考辦指定的試卷接受點。由市考辦匯集齊后,將試卷送至省會計考辦。
17、2004年6月30日前,各縣(市)區會計管理機構向市會計考辦報送2004年度工作總結,作為全年工作考核的依據。
18、2004年8月10日前,市會計考辦向全市公布考試成績。
六、各縣(市)區會計管理機構必須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2004年度考試報名等各項考試考務工作。
七、對于跨省區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區已經取得部分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第二年確需在其他省區報名考試的,各縣(市)區會計管理機構逐級上報,由市考辦匯總后,統一報省會計考辦。由省會計考辦出具成績合格證明和成績檔案調轉軟盤,轉到新省區建立新檔案和報名考試(按屬地原則,本年度需在省區內跨地區報考的人員,不需做檔案轉移)。
八、各縣(市)區會計管理機構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2004年度考試報名等各項考試考務工作。在考試報名工作中如發現問題,要嚴格按照全國及省會計考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遇特殊問題,請及時向市會計考辦反映,不得自作主張,擅自處理。
昆明市會計監督管理局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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