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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司法廳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發表時間:2015/6/15 15:01:28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54號)和《司法部關于做好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5〕48號)要求,現將貴州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5.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三)學歷證書

1.對于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學歷文憑的認可、管理和解釋,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為準。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是否屬于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以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www.chsi.com.cn)查詢為準。在進行查詢后仍不能判別的,需由報名人員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加以確認。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書”。

2.凡在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www.chsi.com.cn)無法查詢,又不能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已經報名的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

3.報名人員畢業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件不符的,須由畢業院校和本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

4.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四)有關政策

1.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報名人員現戶籍所在地為準。貴州省全部縣級行政區域單位都屬于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凡報名人員戶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報名。

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范圍: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包括舊專業勞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包括舊專業勞動改造學)、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區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秘和監獄信息技術與應用等37個專業。

2.凡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是指: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含因畢業院校出具延長學籍決定的在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

3.凡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網絡教育,全部單科成績已合格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必須由所在院校或者主考學校出具的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明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規定的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4.符合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軍隊司法行政部門報名。

二、報名方式、時間

(一)報名方式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貴州省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準考證。凡在本省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報名。

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報名地市(州)司法局辦理。

(二)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5年6月16日0時至7月5日24時。在規定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后,不予補報名。

(三)報名材料

凡在本省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持護照報名的,報名時應當承諾本人護照合法有效,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需提供護照申請地或簽發地有關部門證明。

2.本人畢業證書。

本人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時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3. 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 本人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四)報名費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貴州省實行網上支付報名費,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要求交納報名費。根據貴州省物價局、貴州省財政廳《關于核定貴州省國家司法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黔價費〔2003〕第134號)規定,2015年貴州省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應試人員每人應當交納報名費220元,報名人員只有交納報名費后報名才真正完成,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需領取報名費發票的考生,于2015年10月12日—23日(周末除外)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到貴州省司法廳司法考試處401室(貴陽市都司路130號)領取。報名人員交納報名費后,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交納的報名費不予退還。

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時,應當仔細閱讀網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報名人員網上支付成功后,不得更改報名地。報名人員必須牢記自己的密碼,用于報名信息查詢、信息修改、下載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等。

(五)準考證

凡在本省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規定時間內(9月4日至9月18日),登錄司法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準考證。

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的,可在準考證打印期限內到報名地市(州)司法局打印。

凡使用少數民族文字試卷的人員,可選擇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和吉林省報名,本省不受理報名。

三、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9日、20日。具體為:

試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與科目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5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應試人員可依據司法部制定的《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進行復習備考。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考前培訓輔導。

(三)考試要求和紀律

1.應試人員應當潔身自愛、珍惜自己前途和命運,誠信參考、反對作弊;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嚴格遵守《保密法》、《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

2.報名人員憑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期間因身份證遺失的,必須憑臨時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后,考試成績合格應試人員在辦理申請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供補辦的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3.應試人員在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內,按照要求在試卷、答卷(答題卡)標明的位置填寫、填涂姓名、準考證號、粘貼條形碼,供監考人員現場檢查。

四、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11月下旬,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在司法部網站自行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可以申領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應當在2016年7月31日前,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五、其他

1.香港、澳門居民和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報名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2.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有關通知規定和要求辦理。

3.本公告在司法部司法考試網、貴州司法行政網、貴州司法官方微博、貴州普法網等網站發布。

4. 有關國家司法考試相關政策事項,可向本省各市(州)司法局司法考試辦公室咨詢,咨詢電話:

貴陽市(0851)87988058 遵義市(0851)28226146

安順市(0851)33222819 黔南州(0854)7105092

黔東南州(0855)8228099 銅仁市(0856)5237290

畢節市(0857)8223966 六盤水市(0858)8267671

黔西南州(0859)381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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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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