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經濟師考試時間為11月7日,2015年廣西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公布,請參加2015年廣西經濟師考試的考生及時做好報名工作,以免錯過報名時間!
2015年廣西經濟師考試時間安排:
經濟師報名時間:7月7日上午9∶00至8月6日下午17∶00
經濟師審核時間: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6日
經濟師繳費時間:首次報考人員和異地老考生8月3日上午9∶00至8月14日下午17∶00;非首次7月7日上午9∶00至8月14日下午17∶00。
經濟師準考證打印時間:11月2日上午10∶00至11月7日下午14∶30
桂人考函〔2015〕27號
關于做好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廣西考區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機構、自治區直屬機關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 《關于做好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4號)精神,結合廣西實際情況,為做好 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經濟師考試時間及科目
時間 | 科目 | |
2015年11月7日上午 | 09︰00-11︰30 |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
下午 | 14︰00-16︰30 |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
二、經濟師報考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為便于準確掌握港澳臺人員報考情況,請各地在報名時認真審核“國籍地區”信息項,防止考生誤填誤報。具體報名條件見附件1。
三、報考程序
首次報考人員和異地老考生須完成網上填報、現場資格審核和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等報考程序,方為報考成功。
非首次報考人員完成網上填報、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即為報考成功。
本次考試采用全國統一網報系統開展網上報名工作,以檔案庫來檢查報考人員是否為老考生。凡在網報檔案庫中存在檔案信息的為老考生(非首次報考人員),網報檔案庫中不存在檔案信息的,按新考生(首次報考人員)處理。
(一)網上填報
報考人員于2015年7月7日上午9∶00至2015年8月6日下午17∶00統一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按要求進行注冊、上傳照片和填寫個人報考信息。已在網報系統注冊過的報考人員使用原注冊帳號登錄填報。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選擇相應報名點。
首次注冊信息的報考人員需在中國人事考試網或廣西人事考試網“辦事指南”中下載“照片處理工具”軟件,用“照片處理工具”軟件處理過后的照片方可上傳。
(二)現場資格審核
1.全區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時間: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6日。
廣西人事考試院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辦公時間為: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7∶00;審核地址: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大廈一樓大廳廣西人事考試業務服務窗口。
各市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辦公時間和地址請咨詢各市人事考試機構。
報名點名稱和地址可查看報名表;報名點聯系電話可查看廣西人事考試網“聯系各市”欄目。
2.現場資格審核提供材料。首次報考人員和異地老考生須攜帶:(1)單位初審并加蓋公章的報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1份復印件;(3)符合報考條件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職稱證書等相應證件原件和1份復印件;(4)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原件1份(報考中級的人員提供,樣式見附件)。到所選擇的報名點現場辦理資格審核手續。
(三)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
1.全區報名點全部實行網上繳費。首次報考人員和異地老考生現場資格審核通過后,自行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非首次報考人員在網上修改信息、報名確認后,直接在網上繳費。
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操作結束后,請登錄報名系統查看繳費狀態,若繳費結束2個工作日后查詢仍是未繳費狀態,說明繳費未成功,請在繳費時間內及時繳費。
2.繳費時間。首次報考人員和異地老考生:2015年8月3日上午9∶00至2015年8月14日下午17∶00。
非首次報考人員:2015年7月7日上午9∶00至2015年8月14日下午17∶00。
3. 收費標準。按照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桂價費〔2005〕33號文件規定,報考人員應繳納考試費39元/科。
4.票據領取。廣西人事考試院報名點報考人員:⑴憑網上繳費的資格考試報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證領取票據;⑵票據領取時間:網上繳費后于2015年8月21日-2015年11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辦理,節假日不辦理;(3)票據領取地點: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大廈一樓大廳廣西人事考試業務服務窗口(所開票據均為非稅收入專用收據);(4)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領取票據。
各市報名點報考人員:各市報名點的發票領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四)關于修改報名信息
1. 未確認報名信息的,報考人員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
2. 已確認報名信息的新考生,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修改報名信息。
3. 已確認報名信息的老考生,不能自行修改報考信息,可在資格審核期間攜帶報名表和身份證原件到資格審核現場辦理信息更改手續。
4. 已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能自行更改報考信息,可在資格審核期間攜帶報名表和身份證原件到資格審核現場辦理信息更改手續。
5. 已繳費的報考人員,不能更改報考信息。
(五)報考要求
報考人員對提交報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信息、材料的,一經發現,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未按規定時間進行報名和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不再受理補報手續。
四、準考證打印
報考人員可于2015年11月2日上午10∶00至2015年11月7日下午14∶30可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或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打印準考證(須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無照片或自貼照片無效)。
五、試題類型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所有科目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六、參加考試及注意事項
(一)應試人員應考時,考試用具只能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二)考試時應試人員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辦臨時居民身份證,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臨時居民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其他證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三)應試人員要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
(四)應試人員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應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五)考試結束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對雷同試卷進行認定,并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嚴肅處理。
七、考場設置
本次考試廣西考區共設十五個分考區,分別為廣西區直、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欽州市、貴港市、崇左市、來賓市、賀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考場設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由自治區人事考試院和各市人事考試部門統一編排。
八、成績管理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各專業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均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九、成績查詢與證書辦理
(一)考試結束2個月后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成績。
(二)證書辦理事宜請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中的“證書領取”專欄查詢。
十、經濟師考試大綱及考試用書
(一)2015年度經濟考試用書在內容、品種及防偽措施上均有調整。考試大綱采用互聯網形式公開發布,不再出版紙質實體書。發布方式有2種:一是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將提供經濟考試大綱的電子書,購買考試用書的考生憑正版考試用書序列號免費瀏覽或下載;二是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將以網頁形式發布經濟考試大綱,供公眾免費瀏覽。考試用書和考試輔導用書仍以紙質圖書形式出版,內容做了較大幅度的修訂,種類不變。
(二)本次考試用書征訂工作,廣西人事考試院不再進行全區統一征訂,需要征訂的各市考區可直接上報《2015年度全國經濟考試用書訂單》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出版集團征訂。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出版集團聯系人:丁 群(訂貨) 電話:010-64961754,貨運查詢電話:010-80497374,
傳 真:010-64961893, 010-84626276
(三)廣西區直考區考試教材征訂在廣西人才市場一樓右側辦理,咨詢電話:13977124799。預定時間為即日起至考前一個月。
(四)網上征訂網址為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聯系電話:400-606-6496,010-64962347。該網站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版集團和部人事考試中心指定的唯一售書服務網站,謹防釣魚網站。
十一、咨詢電話
網上報名考務咨詢:0771-5505211(廣西人事考試院考務部)
考試報名票據咨詢:0771-5853282(廣西人事考試院綜合部)
附件:1.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摘選)
2.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3.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及專業科目名稱
4.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略)
5.2015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安排及網上準考證打印確認書(略)
6.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7.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8.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附件1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文件摘選)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將報名條件摘選如下:
一、申報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高中以上學歷。
(二)高校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需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二、申報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專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者。
(二)取得大專學歷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三)取得本科學歷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四)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兩年。
(五)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六)取得博士學位。
附件2
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茲有 同志,性別: ,身份證號碼: ,參加工作滿 年,其中從事專業工作滿 年。
經查,該同志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能夠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及專業科目名稱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專業科目名稱 | |
工商管理 | 01 | 工商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 | |
農業 | 02 | 農業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
商業 | 03 | 商業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
財政稅收 | 07 | 財政稅收專業知識與實務 | |
金融 | 09 | 金融專業知識與實務 | |
保險 | 10 | 保險專業知識與實務 | |
運輸 | 水路 | 11 | 運輸經濟(水路)專業知識與實務 |
公路 | 12 | 運輸經濟(公路)專業知識與實務 | |
鐵路 | 13 | 運輸經濟(鐵路)專業知識與實務 | |
民航 | 14 | 運輸經濟(民航)專業知識與實務 | |
人力資源管理 | 15 |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 | |
郵電 | 16 | 郵電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
房地產 | 17 | 房地產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
旅游 | 19 | 旅游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
建筑 | 21 | 建筑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附件7
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1993年6月21日 人職發﹝199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事(勞動人事)廳(局)、職改工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
現將《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印發你們,望遵照執行。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
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順利實現經濟系列專業職務任職條件評審制度向資格考試制度的過渡,現對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補充規定如下;
一、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級別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暫行規定》中第八條第1款和本規定第四條第2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甲種考試。
二、已離退休的人員,可按《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資格考試。
三、實行資格考試辦法以前,已評聘擔任中、初級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如本人自愿,可以報名參加相應經濟專業中級資格甲種考試和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四、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符合《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可按下列規定參加相應級別的資格考試:
1.初中畢業參加工作滿十年,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2.初中畢業參加工作滿二十年且從事經濟工作滿十五年并擔任助理經濟師職務滿四年,或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經濟工作滿十五年并擔任助理經濟師職務滿四年,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甲種考試。現在國家機關工作和從國家機關調入企事業單位工作未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不要求擔任助理經濟師職務。
五、本規定第四條只適用于1993—1994年度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其報考人員參加工作年限和擔任專業職務年限的計算截止1994年12月31日。從1995年開始,除第一、二、三條規定外,一律按《暫行規定》執行。
附件8
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4年5月17日 國人廳發﹝2004﹞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國務院各有關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部分副省級市人事局:
經與各有關部門研究,現就2004年度部分專業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國人廳發[2003]20號)中個別專業考試日期調整如下。
專業名稱 | 原定考試日期 | 調整后考試日期 |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 9月25日、26日 | 11月20日、21日 |
審計 | 10月10日 | 10月17日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 11月6日 |
二、根據《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4]16號)要求,經與建設部研究決定,一級建造師首次考試于2004年11月13日、14日舉行。
三、根據經濟、會計、統計、審計、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質量、出版、外銷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規定,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經濟、會計、統計、審計、衛生、質量、出版專業初級資格或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本地區相應專業考試考務管理機構報名。
四、各地考試考務管理機構,要努力提高考試各環節工作效率,縮短考試工作周期,及時公布成績和發放證書。按照《關于對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的通知》(國職辦[1992]9號)精神,在各項考試評閱試卷工作結束后,經檢查驗收合格,并對數據庫數據核對確認無誤,即可向社會公布考試人員成績。
各地人事行政部門、有關專業行政部門和考試考務管理機構,要抓緊做好考試日期調整的相應專業考試準備工作,具體考試科目、時間和考務工作安排由相應部門或考務管理機構另行通知。
注:以上信息是參考2015年廣西經濟師考務通知做的相關改動,請考生以廣西人事考試網官方文件公布內容為準,預祝廣大考生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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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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