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審計局,廳機關各單位:
經我廳商省人社廳同意,從2016年開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移交省人事考試院組織實施。現就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同以往年度不變。
二、資格審查
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考前考生自審、考后集中資格審查,即網上報名前考生對照報名條件先行自審,考試成績公布后,市州人事職改部門組織對成績合格人員進行集中資格審查。考生必須全面了解、準確把握報考條件和要求,自愿報考、誠信參考,在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國家和考區規定的各項條件后方能報名參考,并在承諾欄內簽署相應真實性承諾。報考人員提供虛假信息、作虛假承諾以及不符合報名條件報考的,一律不得參加考試。集中資格審查出不符合報考條件參加考試的,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試費用不予退還,違反相關規定的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12號令)給予相應處理。成績公布后,在湖南人事考試網上(網址:http://www.hunanpta.com)按照標準(各科成績均達到卷面總分60%)公布資格審查人員名單。相關人員須按有關規定提交有關材料(詳見附件)進行資格審查。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將逐個核對考生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專業、學歷、資歷、專業技術職務等相關條件,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成績,一律不下發確認文、不予發證。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相關材料的,逾期將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法
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6月1日9:00— 6月10日17:00。
報考人員須在上述報名時間內,進入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點擊網站首頁的“網上報名”,選擇“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入口”,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繳費。在報名、考試、證書發放等環節中,應試人員應主動瀏覽湖南人事考試網的相關欄目,按時繳費、打印《考試報名表》和《準考證》、參加考試和進行資格復核。
四、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10月16日 | 9:00-11:30 |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初、中級) |
9:00-12:00 |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高級) | |
14:00-16:30 | 審計理論與實務(初、中級) | |
14:00-17:00 |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高級) |
五、其他
(一)考場設置
2016年度我省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長沙設置考點,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二)準考證打印
打印準考證時間:2016年10月10日9:00—10月13日17:00。
(三)收費
根據《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價費〔2013〕105號)的規定,審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按每人124元(含上繳審計署24元),高級資格考試按每人140元(含上繳審計署40元)的標準收取考務費。
(四)學習參考書征訂
從2016年起,省人事考試院不統一組織學習參考書征訂。如有需要,考生可上“中國審計數字出版網”,點擊進入“數字出版資源”自行選擇購買。聯系人: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發行部陳勇峰,電話:010-63508270。
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在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auditexam.cn。
附件: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項
湖南省審計廳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16年4月 27日
附件:
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在所在考區進行資格審查時,須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試報名表》(報考人員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查蓋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三、以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需提供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除提供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外,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除上述學歷證書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可以通過網站查詢的學歷,需提供在學信網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2.無法通過網站查詢的學歷,需提供有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出具的紙質學歷認證報告;
3.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信息。
四、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人社部發〔2014〕96號)以及《關于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湘人社發〔2015〕46號)文件精神,明確“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按照全日制大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按照全日制中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的要求執行。持技工院校畢業證書的考生,除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外,還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1.在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需提供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查詢系統(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打印網上查詢結果頁面;
2. 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需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證書查詢系統(www.jxzs.mohrss.gov.cn/)打印網上查詢結果頁面;
3. 其他年度畢業的報考人員,需提供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出具的學籍認證報告。
五、材料要求
1.提供的查詢和認證情況須經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確認,并加蓋公章,與申報人所提交的學歷學位復印件一并作為有效證明材料使用。
2.所有材料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六、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精神,報名過程中,考試機構不對報考人員的信息進行審查,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了解相關報考政策,確保所填信息特別是身份、學歷,資歷及專業等的真實、完整、有效,確保自己完全符合相應考試報考條件,如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號、人社部第12號令和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且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凡考生提交虛假材料(假身份證件、無效學歷、資歷證件、專業材料等)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的,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弄虛作假性質嚴重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同時,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考生的違法違紀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報考費用不予退還。對于觸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構成偽造單位印章罪,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溫馨提示:涉及考試報名政策等事項,可向株洲市審計局人教科咨詢,咨詢電話:2868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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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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