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一:
A類是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當年考試成績達到公布的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A類證書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法律職業。
B類屬于國家規定放寬學歷條件地區,報名學歷為法律專科,當年考試成績達到公布的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B類證書在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后,可享受與A類證書同等的任職或執業范圍。
C類——屬于國家規定放寬學歷條件地區,報名學歷為法律專科,當年考試成績達到公布的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考生;C類證書只能在放寬學歷條件地區任職或從事法律職業。
解釋二:
A類:適用于報名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A類資格證書全國通用。
B類:適用于屬于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主要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有關適用本科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將任職、執業學歷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規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考試合格的人員,按照法律這一特別規定的精神,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或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立法允許在這些地區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初衷。至于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人員獲得法律職業資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其任職和執業選擇,應由所在的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律師管理部門規定并掌握。
C類:適用于屬于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考試成績為320-359分的應試人員,以及在民族地區,確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而得到照顧的以民族語言文字應試的人員。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之所以對這些地區的應試人員實行合格分數線放寬,其目的也只是為了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因此,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執業。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