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真題回憶版
1、首席 風險官向 董事會負責。
2、期貨公司不得為綜合評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 3、誠信狀況的分值上限分別為15分。
4、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開戶,投資者應提供加蓋公章的上一年度 資產負債表。 紅字部分基本上是考到的知識點,就是選擇題選項的內容: 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 也是不以營利為目的。
選擇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結算業務資格申請之日起 3個月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判斷: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期貨交易所不得從事 信托投資、股票投資、非自用不動產投資等與其職責無關的業務。
選擇:申請設立期貨公司, 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3000萬元;
期貨交易所應當及時公布上市品種合約的成交量、成交價、持倉量、最高價與最低價、開盤價與收盤價和其他應當公布的即時行情,并保證即時行情的真實、準確。 期貨交易所不得發布價格預測信息。
選擇: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保證金,屬于 會員所有
選擇:期貨公司應當為每一個客戶單獨開立專門賬戶、設置 交易編碼,不得混碼交易。 期貨公司根據期貨交易所的結算結果對客戶進行結算,并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客戶應當及時查詢并妥善處理自己的交易持倉。
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 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 多選:交割倉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出具虛假倉單;
(二)違反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庫、出庫; (三)泄露與期貨交易有關的商業秘密;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期貨交易;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行為。
判斷 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進行境內外期貨交易,應當遵循 套期保值的原則,嚴格遵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其他有關部門關于企業以國有資產進入期貨市場的有關規定。
多選:期貨公司以及其他專門從事期貨經營的機構應當加入期貨業協會,并繳納會員費。
多選: 期貨業協會的 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 會員大會。
期貨業協會的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并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選擇:在調查操縱期貨交易價格、內幕交易等重大期貨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期貨交易,但限制的時間不得超過 15個交易日 多選: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 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期貨從業人員,實行資格管理制度。 多選:期貨公司逾期未改正,其行為嚴重危及期貨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涉嫌嚴重違法違規正在被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調查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情形,對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或者暫停部分期貨業務; (二)停止批準新增業務或者分支機構;
(三)限制分配紅利,限制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報酬、提供福利; (四)限制轉讓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五)責令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有關業務部門、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
(六)限制期貨公司自有資金或者風險準備金的調撥和使用; (七)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單選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期貨公司的交易軟件、結算軟件的供應商提供該軟件的相關資料,供應商應當予以配合。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供應商提供的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單選 期貨公司的交易軟件、結算軟件供應商拒不配合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調查,或者未按照規定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提供相關軟件資料,或者提供的軟件資料有虛假、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處 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變相期貨交易:
(一)為參與集中交易的所有買方和賣方提供履約擔保的;
單選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應當標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貨交易所”字樣。
單選 總經理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 總經理指定的副總經理代其履行職權。
多選 期貨交易所可以接受以下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 (一)經期貨交易所認定的標準倉單; (二)可流通的國債;
(三)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有價證券。
期貨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并決定暫停交易的,暫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過 3個交易日 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依法對期貨公司實行 自律管理。
多選:期貨公司變更股權有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擬變更的股權不存在被查封、凍結等情形;
(二)期貨公司與股東之間不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期貨公司不存在為股權受讓方提供任何形式財務支持的情形;
多選 期貨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非法干預客戶保證金存管、交易、結算、風險管理、財務會計和營業部管理等經營管理活動。 期貨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單選 獨立董事應當遵守法律、對期貨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維護客戶、期貨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首席風險官發現涉嫌占用、挪用客戶保證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可能發生風險的,應當立即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董事會報告。 董事長和總經理不得由一人兼任。
2分題: 期貨公司對外發布的 廣告宣傳材料,應當自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住所地的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判斷題 客戶需要委托他人辦理下達指令、調撥資金等事項的,應當在期貨經紀合同中指定受托人及明確其受托權限,約定聯絡方式、指令下達方式并預留受托人簽字。
客戶可以通過書面、電話、計算機、互聯網等委托方式下達交易指令。以書面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客戶應當填寫書面交易指令單;以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公司應當同步錄音;以計算機、互聯網等委托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公司應當以適當的方式保存該交易指令。 客戶對交易結算報告的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 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期貨公司提出 書面異議;
期貨公司開立、變更或者撤銷期貨保證金賬戶的,應在 當日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備案,并通過規定的方式向客戶披露期貨保證金賬戶開立、變更或者撤銷情況。
期貨公司存管的客戶保證金應當全額存放在期貨保證金賬戶和期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內,嚴禁在期貨保證金賬戶和期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之外存放客戶保證金。 客戶應當向期貨公司登記以本人名義開立的用于存取保證金的期貨結算賬戶。
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不按照規定履行報告義務,提供或者出具的報告、材料、意見不完整,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單處或者并處 3萬元以下罰款。 期貨從業人員是指: (多選)
(一)期貨公司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
(二)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中從事期貨結算業務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 (三)期貨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
(四)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中從事期貨經營業務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七條 參加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取得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期貨業務的,應當事先通過其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從業資格。
選擇題: 期貨從業人員 辭職、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機構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由協會 注銷其從業資格。
選擇題: 取得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者被注銷從業資格的人員連續 2年未在機構中執業的,在申請從業資格前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后續職業培訓。 選擇題: 期貨從業人員應當遵守下列執業行為規范:
(一)誠實守信,恪盡職守,促進機構規范運作,維護期貨行業聲譽;
(二)以專業的技能,謹慎、勤勉盡責地為客戶提供服務,保守客戶的商業秘密,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三)向客戶提供專業服務時,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不得作出不當承諾或者保證; (四)當自身利益或者相關方利益與客戶的利益發生沖突或者存在潛在利益沖突時,及時向客戶進行披露,并且堅持客戶合法利益優先的原則;
(五)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與守法意識,抵制商業賄賂,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不正當交易行為;
(六)不得為迎合客戶的不合理要求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七)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
機構或者其管理人員對期貨從業人員發出違法違規指令的,期貨從業人員應當予以抵制,并及時按照所在機構內部程序向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董事會報告。機構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
判斷題: 協會工作人員不按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故意刁難有關當事人的,協會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選擇:申請營業部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申請營業部負責人的任職資格,還應當具有 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其他金融業務4年以上經驗。
單選: 證券公司從事介紹業務,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 介紹業務資格,審慎經營,并對通過其營業部開展的介紹業務實行統一管理。
多選: 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 簽訂、變更或者終止委托協議的,雙方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各自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多選 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資擁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機構控制的期貨公司的委托從事介紹業務,不能接受其他期貨公司的委托從事介紹業務。
多選:證券公司不得代客戶下達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戶的交易編碼、資金賬號或者期貨結算賬戶進行期貨交易,不得代客戶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碼。
第九條 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全面結算業務資格,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單選:董事長、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中,至少3人的期貨或者證券從業時間在 5年以上, 單選: 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
判斷: 非結算會員下達的交易指令應當經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審查或者驗證后進入期貨交易所。
2分題中關于凈資本的一個計算題:我選的是6300
凈資本的計算公式為: 凈資本=凈資產-資產調整值+負債調整值-客戶未足額追加的保證金-/+其他調整項。
期貨公司計算凈資本時,可以將“期貨風險準備金”等有助于增強抗風險能力的負債項目 加回。 單選: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堅持期貨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維護 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期貨從業人員應當保守國家秘密、所在期貨經營機構秘密、投資者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 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要求公布的;
(二)政府監管部門、協會和期貨交易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檢查的; (三)期貨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必須公開的。
提倡同業公平競爭,嚴禁期貨從業人員從事下列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采用虛假或容易引起誤解的宣傳方式進行自我夸大或者損害其他同業者的名譽; (二)貶低或詆毀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期貨從業人員;
(三)采用明示或暗示與有關組織具有特殊關系的手段招徠投資者,或利用與有關組織的有關系進行業務壟斷;
(四)在投資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給投資者代理人或介紹人返還傭金; (五)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于經營成本或行業自律標準收取手續費; (六)中國證監會或協會認定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除所在期貨經營機構同意外, 期貨從業人員不得兼任導致或者可能導致與現任職務產生實際或潛在利益沖突的其他組織的職務。
期貨從業人員發現投資者有不誠信、違法違規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期貨經營機構報告,并注意防范投資者的信用風險。
當期貨從業人員存在利益沖突或因其他原因無法繼續提供期貨業務服務時,應當通過所在 期貨經營機構及時與投資者協商。
2分題中的: 期貨公司在與客戶訂立期貨經紀合同時,未提示客戶注意《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內容,并由客戶簽字或者蓋章,對于客戶在交易中的損失,應當依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根據以往交易結果記載, 證明客戶已有交易經歷的,應當免除期貨公司的責任。
期貨公司執行非受托人的交易指令造成客戶損失,應當由期貨公司承擔賠償責任,非受托人承擔連帶責任,客戶予以追認的除外。
期貨公司在客戶沒有保證金或者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客戶 開倉交易或者繼續持倉,應當認定為透支交易。
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未按約定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的,由于行情向持倉不利的方向變化導致客戶透支發生的擴大損失,期貨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 百分之八十。
期貨交易所允許期貨公司開倉透支交易的,對透支交易造成的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 百分之六十。
期貨交易所依據有關規定對期貨市場出現的異常情況采取合理的緊急措施造成客戶損失的,期貨交易所不承擔賠償責任。
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
會員單位應當建立并有效執行客戶開發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客戶開發人員、審核人員、服務人員、相關部門負責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期貨從業人員的責任。
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符合下列標準的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 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本辦法所稱特殊法人 包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本指引制定本公司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 對自然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適當性綜合評估,評估其是否適合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綜合評估情況填寫《股指期貨自然人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表》(見附件),期貨公司會員高級管理人員或者授權人員、業務部門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評估復核人、開戶經辦人、客戶開發責任人和投資者應當在綜合評估表上簽字或者蓋章。
投資者提供的銀行存款證明應當為加蓋中國 境內銀行業務章的本外幣定、活期存折、存單等證明文件。
投資者提供的其他收入證明應當為當前就職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勞資部門出具的加蓋公章的收入證明文件。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場、用之于市場的原則籌集。 由證監會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保障基金的啟動資金由期貨交易所從其積累的風險準備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風險準備金賬戶總額的 15%繳納形成。 保障基金的后續資金來源包括:
(一)期貨交易所按其向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交易手續費的 百分之三繳納;
(二)期貨公司從其收取的交易手續費中按照代理交易額的 千萬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繳納; (三)保障基金管理機構追償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財產。
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應按季度繳納后續資金。期貨交易所應在 每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繳納前一季度應繳納的保障基金,并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確定的比例代扣代繳期貨公司應繳納的保障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可暫停繳納保障基金: (一)保障基金總額達到 8億元;
(二)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遭受重大突發市場風險或者不可抗力。
保障基金的規模、繳納比例和繳納方式,由證監會根據期貨市場發展狀況、市場風險水平等情況調整確定。
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及期貨公司,應妥善保存有關保障基金的財務憑證、賬簿和報表等資料,確保財務記錄和檔案完整、真實。
對期貨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則予以補償: 對每位個人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償,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補償; 公司提名并聘任首席風險官。還應經全體 獨立董事同意。
單選:對于侵害客戶和公司合法權益的指令或者授意應予以拒絕;必要時,應及時向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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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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