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全面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在前期試點基礎上,雙方將在全國聯合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工作。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武長海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開展兩年多來,大量的資本市場糾紛得到有效化解。實踐證明,將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試點機制在全國各級法院和證券期貨調解組織全面推進的時機已經成熟。
構建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是落實黨和習近平總書記發展我國資本市場的重要目標。為了依法公正高效化解證券期貨糾紛、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2016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與證監會聯合印發了《最高人民法院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在全國36個地區和8家證券期貨糾紛調解組織試點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試點工作。
武長海認為,我國的資本市場走向成熟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資本市場糾紛類型多且復雜,糾紛當事人之間實力懸殊,中小投資者在信息獲取、專業知識、法律服務、談判能力等方面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多元化解機制表現出證券期貨糾紛調解組織發展迅速、證券期貨糾紛調解員隊伍發展壯大、證券期貨糾紛調解效果良好、訴調對接工作扎實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創新不斷等五大特點。”
數據顯示,兩年多時間里,試點糾紛調解組織由規定的8家發展至現在的55家,覆蓋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調解業務涵蓋證券、期貨、基金、上市公司等資本市場各業務領域,這些調解組織包括行業協會內設的調解委員會或者調解部門、專業人民調解委員會、事業單位性質的調解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調解組織和公益性質的非盈利性公司等。同時,截至2017年底55家調解組織共聘任調解員1613名。55家調解組織共直接受理或辦理法院委托調解案件9000余件,調解成功率達80%以上,中小投資者獲賠償金額達15億元。
此外,通過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證監會的不斷努力,雙方在訴調對接機制和機構建設、委派和委托調解、“示范訴訟+委托調解”機制、調解協議確認、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名冊建設、監管部門為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提供技術支持、監管人員擔任人民陪審員等方面的工作獲取了重要經驗和成果。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為例,其與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35家高、中級人民法院建立訴調對接機制。
武長海表示,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小額速調、先行賠付、單邊承諾調解、在線調解和遠程調解這些創新具有顯著優勢。
據了解,目前小額速調機制已在18個省、市成功試點推廣,已有1373家證券期貨法人機構及分支機構、上市公司加入。已有5家調解組織實現了網上接收調解申請,16家調解組織已具備視頻、電話等形式開展遠程調解的條件。先行賠付制度在資本市場可以算作家喻戶曉。武長海表示,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以來,先行賠付制度得到進一步運用和完善。
武長海認為,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開展兩年多來,大量的資本市場糾紛得到有效化解,既大幅減輕了試點人民法院的訴累,又有效緩解了證券期貨監管機構的監管壓力,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得到了有效保護。實踐證明,將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試點機制在全國各級法院和證券期貨調解組織全面推進對于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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