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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定項選擇題
161. B【解析】趙某為了發展業務,編造謊言來阻止客戶與其他期貨從業人員建立委托關系,很明顯屬于詆毀其他期貨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162. A C D【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受到紀律處分的,協會將紀律處分信息錄入協會從業人員信息管理數據庫;期貨從業人員受到本準則第三十一條中的第(三)項、第(四)項或第(五)項處分的,協會按照規定的程序在協會網站和指定媒體上進行公示,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163. A B【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十九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對協會的紀律處分不服的,可向協會申訴。對協會的申訴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國家主管機關申訴或反映。只有經濟合同糾紛才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本案例不屬于仲裁的范圍。
164. B【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受到警告、公開通報批評和暫停從業人員資格的紀律處分的,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專項后續執業培訓。
165. A B【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四十一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執業行為,超出協會自律管理范圍的,協會應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期貨業協會不屬于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或其授權機構,無權對期貨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只能移交中國證監會和司法機關處理。
166. A 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九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為債務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凍結、劃撥期貨公司在期貨交易所或者客戶在期貨公司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
167. A 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履行了通知義務而客戶未及時追加保證金,客戶要求保留持倉并經書面協商一致的,對保留持倉期間造成的損失,由客戶承擔;穿倉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
168. C D【解析】本題中張某并沒有利用職權上的便利實施犯罪行為,因此不構成貪污罪,也不構成職務侵占罪;濫用職權罪之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夠構成,本題中張某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可能構成濫用職權罪。
169. D【解析】參見《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十五條規定。
170. A 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非期貨公司人員以期貨公司名義從事期貨交易行為,具備合同法第四十九條所規定的表見代理條件的,期貨公司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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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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