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考生全面的學習2014年設備監理師考試教材,小編特意為大家準備了2014設備監理師考試《設備監理合同管理》相關重點,希望對您的考試有所幫助!
合同的公證
1.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的依據是當事人的申請,這是[自愿原則]的主要體現。
2.如果承包人已經進場,但在開工前發包人違約而導致合同解除,承包人撤場前如果雙方無法對賠償達成一致,則可以對承包人已經進場的材料設備數量進行[公證],即進行證據保全,為以后糾紛解決留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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