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17.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 量水平評價考核制度并做好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18.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試驗。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價值 的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19. 對于主控項目其 ab均不宜超過5%。對于一般項目a不宜超過5%b不宜超過10%
20. 地基基礎及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檢驗驗收是特殊的分部涉及到結構安全應組織勘察設計單位共同 參與驗收其他分部工程只需要組織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負責人參與驗收即
21. 在有限總體中對重要檢測項目當可采用簡易快速的不破損檢驗方法時可選用全數檢驗方案
22.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的規定有(所含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均應合格、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所含 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檢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 的規定)。
23. 主控項目是指建筑工程中對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公眾利益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項目。
24. 質量竣工驗收合格條件1、構成單位工程的各部工程應合格2、有關資料文件應完整3、涉及安 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應進行檢驗資料的復查4、對主要使用功能須進行抽查5、由參加驗收的 各方人員共同進行觀感質量檢查。
25. 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由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填寫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由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填寫
26.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應由施工單位質量檢查員按表填寫監理工程師 進行檢查并做出檢查結論
27. 分項工程合格質量的條件 (1)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 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28. 安裝工程一般按照一個設計系統或者組別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9. 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的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鑒定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鑒定達 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 返修或加固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 商文件進行驗收。 (5)通過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 嚴禁驗收。
30. 由于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技術性能要求嚴格技術性強關系到整個工程的安全因此規定與地基基 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相關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 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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