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委托監理合同管理應注意的事項
1.設備監理單位應做好建議書的準備工作
如通過競爭性方式確定設備監理單位的,則設備監理單位應當提交建議書。建議書是設備監理單位投標的關鍵性文件,其內容包括:
①設備監理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②工作經驗,以往承擔項目一覽表;
③對項目的評價;
④對任務大綱的意見;
⑤監理方案或者監理規劃大綱;
⑥技術方法和手段;
⑦人員配備;⑧所需的監理設施、設備;⑨監理費用報價等。
2.雙方應按法定程序簽署合同
3.做好合同的替代性信件的管理
4.監理費用的規定應明確
監理費用與監理酬金是不同的兩個概念。合同中不僅應對監理酬金有規定,也應對其他監理費用有明確的規定。
監理費用是在監理工作的實施至結束的整個過程中,設備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所收入的全部款項。它具體包括以下幾個部分:①從事正常監理活動所應得的報酬;②因增加監理工作內容或時間所得的附加監理酬金;③因監理工作出色或者失誤而獎勵或賠償的費用;④因不履約,合同中止或終止而發生得費用;⑤其他費用等。
5.做好監理費用支付的管理
監理費用支付一般不依據所監理設備工程的實際進度進行。監理合同的費用支付宜采用依據合同附件中的時間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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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