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考生全面的學習2014年設備監理師考試教材,小編特意為大家準備了2014設備監理師考試《合同管理》相關重點,希望對您的考試有所幫助!
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類型提供勞務(服務)類合同,諾成、非要式、雙務合同
合同標的勞務或服務(行為,處理委托人事務)
人格以相互信任為基礎。與委托人為同一人格可以以委托人名義,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
行為范圍可以是法律行為,也可以是事實行為。
法律后果與第三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擔
費用委托人支付(無償也可以)
合同解除可隨時提出(無須理由,也不必協商一致)
2.委托合同與代理合同的區別
3.委托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義務與責任
受托人1.按委托內容處理2.親自處理(轉委托需經委托人同意)3.報告義務(按約定/常規)4.過錯賠償5.移交財產(如有)
委托人1.支付費用2.支付報酬3.接受結果4.過錯賠償
三、監理服務合同
1.監理服務合同的法律特征符合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1委托性。取得監理職權以委托為前提(委托方意愿)
1.2外延性。是從合同(項目合同為主合同,離開了主合同,監理服務合同失去意義)
1.3法律約束性。受合同約束和法律法規約束
1.4雙方地位平等。委托人、監理人都是平等主體
2.監理服務合同訂立的方式
(1)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2)直接委托
3.監理服務合同訂立的形式(書面)和組成:
補充協議、協議書、專用條件、通用條件、投標書、中標書。
合同文件優先解釋順序一般以后擬文件為優。
4.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1.決定權(訂立、變更、終止)
2.批準權(項目計劃、設計變更、工程變更、進度變更、費用變更等)
3.對監理人的監督檢查權(工作進展、質量、行為等)
4.監理失職、未盡職的追償權
5.要求監理人的報告權
義務:1.支付(1)
2.配合(委托人代表(2)、消除障礙(3)、服務條件(4)、文件資料(5))
3.答復(6)
4.通知(7)
5.保護版權(8)
6.授權(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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