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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
繼續履行的條件: 1)一方當事人有違約行為; 2)繼續履行確有必要。即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繼續履行的要求;3) 繼續履行確有可能。
繼續履行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②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賠償損失的條件:1)一方當事人有違約行為;2)另一方當事人有損失;3)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賠償的范圍: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違約的對方當事人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在合同中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當事人只能在違約金和定金條款中間選擇一種,不能兩種方式同時并用。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有四種: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 仲裁自愿原則:①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自愿,表現為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②選擇仲裁機構自愿。③選擇哪個仲裁員自愿。訴訟的管轄:(1)級別管轄:中院管轄:①重大涉外案件;②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主要看標的額;)③最高院確定由中院管轄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設備工程合同一般標的額較大,因此,大部分合同糾紛由中級人民法院甚至高級人民法院管轄。(2)地域管轄 “原告就被告” ,即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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