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監理師考試時間為9月6、7日。為幫助考生全面的學習2014年設備監理師考試教材,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14設備監理師考試合同管理相關知識點,希望對您的考試有所幫助!
2、設備采購合同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 屬買賣合同,受《合同法》第九章買賣合同規范
特點:轉移所有權、雙務、有償、諾成、不要式合同
2.1供貨方(出賣人)義務—— 違約責任
① 如約交付(質量、時間、地點、方式、包裝、檢驗期限等)
● 違約時按違約責任的約定辦。
● 交付的質量、期限、地點、方式、費用承擔、包裝、檢驗期限等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怎么辦?按合同法61、62條
② 權利瑕疵擔保(所有權憑證、證明無其他人的權利)
③ 質量瑕疵擔保(驗收條款:依據、檢驗期限、異議處理)
④ 運輸責任擔保(包裝、地點發錯)
2.2采購方(買受人)義務——違約責任
①及時檢驗(按約定的期間或合理期間)
②異議通知(怠于通知的視為符合約定)
③按約接收
④支付價款(拒付貨款的原因:數量少、質量不符要求的部分、數量多的部分)
2.3設備所有權轉移及風險承擔按《合同法》買賣合同規定:(注意實務題)占有風險制、違約風險制
見書P80~81 ·買受人承擔的規定(法143,144,145,146)
·出賣人承擔的規定(法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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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