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
某工程項目,建設單位通過招標選擇了一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承擔施工招標代理和施工階段造價控制工作,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第45天,與該監理單位簽訂了委托合同。之后雙方又另行簽訂了一份酬金比中標價降低10%的協議。
在施工公開招標中,有A、B、C、D、E、F、C、H等施工單位報名投標,經監理單位資格預審均符合要求,但建設單位以A施工單位是外地企業為由不同意其參加投標,而監理單位堅持認為A施工單位有資格參加投標。
評標委員會由5人組成,其中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1人、建設單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專家庫中抽取的技術經濟專家3人。
評標時發現,B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單位報價且未能合理說明理由; D施工單位投標報價大寫金額小于小寫金額;F施工單位投標文件提供的檢驗標準和方法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H施工單位投標文件中某分項工程的報價有個別漏項;其他施工單位的投標文件均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建設單位最終確定G施工單位中標,并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與該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進入安裝調試階段后,由于雷電引發了一場火災。火災結束后48小時內,G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通報了火災損失情況:工程本身損失150萬元;總價值100萬元的待安裝設備徹底報廢;G施工單位人員燒傷所需醫療費及補償費預計15萬元,租賃的施工設備損壞賠償10萬元;其他單位臨時停放在現場的一輛價值25萬元的汽車被燒毀。另外,大火撲滅過程中G施工單位停工5天,造成其它施工機械閑置損失2萬元以及按照工程實指示留在現場的管理保衛人員費用支出1萬元,并預計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200萬元。損失情況經項目監理單位工程師審核屬實。
問題:
1.指出建設單位在監理單位招標和委托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2.在施工招標資格預審中,監理單位認為A施工單位有資格參加投標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標評標委員會組成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并寫出正確作法。
4.判別B、D、F、H四家施工單位的投標是否為有效標?說明理由。
5.安裝調試階段發生的這場火災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設單位和G施工單位應各自承擔哪些損失或費用(不考慮保險因素)?
【答案】1.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第45天簽訂委托合同不妥,依照招投標法,應于30天內簽訂合同。 在簽訂委托合同后雙方又另行簽訂了一份酬金比中標價降低10%的協議不妥。依照招投標法,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2.監理單位監理單位認為A施工單位有資格參加投標是正確的。以所處地區作為確定投標資格的依據是一種歧視性的依據;這是招投標法明確禁止的; 3.評標委員會組成不妥,不應包括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正確組成應為: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4.B、F兩家施工單位的投標不是有效標。D單位的情況可以認定為低于成本,F單位的情況可以認定為是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屬重大偏差。D、H兩家單位的投標是有效標,他們的情況不屬于重大偏差。 5.安裝調試階段發生的火災屬于不可抗力。 建設單位應承擔的費用包括工程本身損失150萬元,其他單位臨時停放在現場的汽車損失25萬元,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失100萬元,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200萬元,大火撲滅過程中G施工單位停工5天,以及必要的管理保衛人員費用支出1萬元。 施工單位應承擔的費用包括C施工單位人員燒傷所需醫療費及補償費預計15萬元,租賃的施工設備損壞賠償10萬元,造成其他施工機械閑置損失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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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