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監理師考試時間為9月6、7日。為幫助考生全面的學習2014年設備監理師考試教材,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14設備監理師考試合同管理相關知識點,希望對您的考試有所幫助!
監理服務合同
4.監理服務合同的法律特征符合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4.1委托性。取得監理職權以委托為前提(委托方意愿)
4.2外延性。是從合同(項目合同為主合同,離開了主合同,監理服務合同失去意義)
4.3法律約束性。受合同約束和法律法規約束
4.4雙方地位平等。委托人、監理人都是平等主體
5.監理服務合同訂立的方式
(1)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2)直接委托
6.監理服務合同訂立的形式(書面)和組成:
補充協議、協議書、專用條件、通用條件、投標書、中標書。
合同文件優先解釋順序一般以后擬文件為優。
7.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 1.決定權(訂立、變更、終止) 2.批準權(項目計劃、設計變更、工程變更、進度變更、費用變更等) 3.對監理人的監督檢查權(工作進展、質量、行為等) 4.監理失職、未盡職的追償權 5.要求監理人的報告權 |
義務 | 1.支付(1) 2.配合(委托人代表(2)、消除障礙(3)、服務條件(4)、文件資料(5)) 3.答復(6) 4.通知(7) 5.保護版權(8) 6.授權(10條) |
7.1必要的授權范圍(P70)
監理人員為履行監理職責、應享有相應的監理權力(委托人授予,在合同中明確)。
〈1〉監督檢查權。
檢查。用心查看。是審查、審核、檢驗、試驗、驗證、確認等一組術語的總稱。包括:
① 審查權:
審查───用心查看核對是否正確、妥當的活動(多指文件、資料、證明、計劃、方案、標準等)。如書P70上:
·(2)關于方案、計劃、標準、工藝等。
·(5)關于材料等的質量證明
② 審核權:
審核───驗證是否滿足要求的活動。如P70上:
·(1)對承包人、分包人的資質、能力
·(7)對合同款支付申請、變更與索賠的審核(8)
·(10)對完工資料
③ 驗證(見證)權:
驗證───通過檢查和提供客觀證據,對規定要求已得到滿足的認定。如P70上:
·(6)承包人工作質量、產品質量的檢查見證。
〈2〉指令權:
·(4)關于開工、停工、復工的指令
·(6)整改令(包括撤換人員)
·(8)變更令
〈3〉 協調權:·(3)各參與單位之間的“接口”、項目進展中的問題、矛盾、沖突等。
☆8.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 1.獲取監理服務報酬和費用; 2.行使委托人授予的權力; 3.行使法定權力; 4.賠償損失的請求權; 5.版權擁有權 |
義務 | 1.按約(委托內容)提供監理服務; 2.按約派出監理機構,不隨意更換人員; 3.報告(按約/要求/常規); 4.保密; 5.委托人財產的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和移交。 |
9.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9.1違約責任的表現:
(1)未盡責(過錯,包括故意、過失)
(2)越權
9.2免責
(1)承包人自己的原因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質量、安全事故或工期拖延。監理人不承擔責任。(誰生產誰負責)
(2)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無法履行合同。
9.3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按過錯責任原則歸責
·賠償損失(限于違約事件造成的;有限額)
10.監理費(包括監理報酬和監理費用)
10.1監理報酬: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額外服務的酬金(勞務費)。
10.2監理費用:包括約定的交通費、住宿費、檢測設備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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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