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考生全面的學習2014年設備監理師考試教材,小編特意為大家準備了2014設備監理師考試《合同管理》相關重點,希望對您的考試有所幫助!
驗收
1.啟動試車
誰的責任誰負責
2.性能驗收
性能驗收又稱為性能指標達標考核。各項具體的技術性能指標在合同中均要約定設備移交試生產穩定運行多少個月后進行性能測試。這項驗收試驗由采購人負責,供貨方參加。
試驗大綱由采購人準備,與供貨人討論后確定。
如果合同設備經過性能監測試驗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一項或多項性能保證指標,可以根據缺陷或技術指標試驗值與供貨方在合同內的承諾值偏差程度,區別對待。
初步驗收證書只是證明供貨人所提供的合同設備性能和參數截至初步驗收證明可以依合同要求接受,但不能視為供貨人對合同設備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所應負責解除的證據。
3.最終驗收
①合同內應約定具體的設備保證期限。保證期從簽發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開始計算。
②在保證期內的任何時候,供貨人責任供貨人應負擔修理或調換的費用,并把保證期相應延長。
③供貨方委托采購人施工人員進行加工、修理或更換設備,或由于供貨人設計圖紙錯誤以及因供貨人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錯誤造成返工,供貨人應承擔因此所發生的合理費用。
④合同保證期滿后,采購人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應向供貨人出具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
⑤每套合同設備最后一批交貨到達現場之日起算起,如果因采購人原因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能進行試運行和性能驗收試驗,期滿后即視為通過試驗。此后采購人應與供貨人共同會簽設備的最終驗收證書。
編輯推薦:
更多關注:設備監理師考試報考條件 設備監理師成績查詢 設備監理師考試教材
(責任編輯:wr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