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設備監理師考試相關知識點,本文將針對設備監理師考試《設備監理合同管理》知識點進行詳細的講解,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并在此預祝您考試順利!
8、招標人有哪些義務?(綜合)
(1)積極義務——
① 應向代理機構提供有關資料并支付費用
② 應確定投標人準備的合理時間,從發招標文件到截止不少于20日
(招法24)
③開標時對有效投標文件應當眾拆封、宣讀(公開)
“有效”:指投標文件在規定的截止時間之前或同時收到(該時間之后拒收)(招法36)
④ 保密情況下評標(招法38)
⑤ 確定中標人后發中標通知書,并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招法45)
⑥ 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應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
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法46)
⑦如果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應重新招標
(2)消極義務——(9個不得)
① 不得將必須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招法4)
② 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
行歧視待遇(招法18)
③在招標文件中不得要求或標明特定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排
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招法20)
④ 不得泄露潛在投標人情況(名稱、數量、其他內容和標底)(招法22)
⑤ 在確定中標人前,不得與投標人就實質性內容商談(招法43)
⑥ 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招法28)
⑦ 不得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招法40)
⑧ 不得與中標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法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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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