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設備監理師考試相關知識點,本文將針對設備監理師考試備考資料基礎知識進行匯總,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并在此預祝您考試順利!
設備工程監理組織協調的具體工作內容
主要內容
1、設備工程監理組織協調的具體工作內容
2、設備監理工作的策劃與實施
3、項目風險管理
4、《設備監理管理暫行辦法》
重點難點
1、設備工程監理組織協調的具體工作內容
2、設備監理大綱、規劃、細則主要內容
3、設備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4、項目風險管理對策
內容講解
設備工程監理組織協調的具體工作內容
沖突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是不可避免的,解決沖突問題是由若干種不同的措施,以不同的力度構成的一個措施組合方案。構成解決沖突問題方案的措施種類很多,可分為經濟措施、技術措施、組織措施和合同措施,每種措施也包含多個子措施。
絕大多數沖突問題的解決都是一個動態過程。
協調,根據不同情景可以理解為協商、調解、調停或調理。溝通和協商是協調的重要手段,起著核心的作用。
監理工程師作為第三方受業主(以監理合同授權)的委托對業主與承包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差異進行協調,以使合同的差異不斷縮小,對損失方給予利益補償,使業主與承包商的交易盡量達到公平和新的平衡。監理工程師對處于沖突當中的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利益分配進行協調是監理必不可少的工作。在設備工程活動中,設備監理單位是最適宜的組織協調者,原因如下。
①設備監理單位是業主委托并授權的、在設備工程現場唯一的管理者,它代表業主,并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及有關的法律、法規授予的權力,對整個設備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
②設備監理人員都是經過考核的專業人員,一般情況下,他們比業主方的管理人員有更高的管理水平、管理能力和管理經驗,能保證設備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
業主的項目管理組織是由業主與設計承包商、制造承包商、儲運承包商、安裝承包商、調試承包商、監理單位,以及業主與各承包商的合同關系和各承包商之間的工作(物流)搭接關系構成(下圖)
在圖中,設計承包商、制造承包商、儲運承包商、安裝承包商、調試承包商和監理單位與業主依法建立了合同關系;各承包商單位從設計承包商開始,構成設備工程物流系統的供應鏈關系;設備監理單位受業主(以監理合同授權)的委托對各承包商執行監理。
設備監理單位是受業主或業主代表雇用,依監理合同委托向業主提供對各承包商執行監理的咨詢機構,與業主之間的關系是以監理合同為紐帶,在法律上受到約束的經濟交易關系。設備監理單位與各承包商之間沒有直接的合同約束和經濟法律關系,設備監理單位只有在委托監理合同的規定下為業主提供對承包商執行的監理服務;承包商只能在承包合同的規定下接受業主委托或派出的監理對其執行監督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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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