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考生全面的學習2014年設備監理師考試教材,小編特意為大家準備了2014設備監理師考試《合同管理》相關重點,希望對您的考試有所幫助!
1.合同管理的概念
有廣義和狹義之分,這里指的是狹義合同管理;
(1)合同僅指設備工程項目有關的合同:(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
(2)監理者的合同管理是指以業主為主導的合同管理服務(核心服務);
(3)監理單位管理合同是業主委托的任務,所以監理單位是受托人,因此應在委托和授權的范圍內代表業主進行管理.(不能代替,不能超越范圍和權限)
(4)監理單位的合同管理(服務)不包括自身合同(監理合同)和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內容.
2.管理誰(對象)
(1).(在委托監理范圍內的)業主和承包人簽訂的設備形成各階段的合同(包括雙方當事人);
(2).由多個承包人參與的項目中還應管理承包人之間的關系(界面)。
3.管理什么(任務)
監督并促使承包人的實際工作滿足合同要求.(成果性要求和約束性要求)
4.依據什么進行管理(就是監理依據)
(1).監理單位進行合同管理服務行使管理權利,履行管理職責的依據是監理合同。
(2).項目監理機構管理合同時的依據有:承包合同、承包人文件(設計文件、圖紙、承包人的計劃、方案、進展報告)、變更文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等。
5.合同管理法律基礎
1.法律關系的含義
2.法律關系三要素(主體、客體、內容)
3.法人四個條件
4.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特點(始于成立終于終止;同時產生同時消滅)
5.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原因——法律事實:
(1)法律事件(與當事人意志無關)
(2)法律行為(與當事人意志有關)。與事實行為辯異
6.代理
1.代理的法律特征(P5-8)
(1).行為范圍:是“法律行為”不是“事實行為”,是“代替”不是“代表” 。
(2).人格:以“被代理人”名義(不是“代理人”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發生法律行為。
(3)意思表示:獨立(代理權限范圍內)
(4).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2.代理權產生的原因分為:委托、法定、指定
3.委托代理
(1).委托代理法律關系
(2)委托代理與委托合同的關系
委托合同與委托代理
兩者的相同點:
(1)都需要委托,即將自己的事務交給受托人處理的行為。(受托人中包括代理人和代表人)
(2)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擔(在代理關系中,委托人亦稱被代理人)
編輯推薦:
更多關注:設備監理師考試報考條件 設備監理師考試教材 2013年設備監理師考試證書領取
(責任編輯:wr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