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設備監理師考試相關知識點,本文將針對設備監理師考試備考資料基礎知識進行匯總,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并在此預祝您考試順利!
監理基礎和相關知識——設備監理概述
1、設備監理的定義與特點
設備監理指的是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由社會上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代表業主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設備形成過程和最終形成的結果進行監理。
設備監理不同于政府機構為保證項目的運作符合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要求而對項目實施的行政監督。政府部門對項目的監督是由政府職能和項目特點所決定的,是從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這一職能的角度出發的,為此政府不僅要對項目決策、規劃、設計進行監督,還應對項目參與各方及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行為進行監督;而設備監理更加深入和具體,要達到對日常的細節活動進行監督的地步。
2、設備監理的依據
設備監理是根據監理合同的約定,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技術標準進行的。監理合同是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與設備監理單位就設備監理簽訂的合同。監理合同是一種委托合同。
3、設備監理的對象
設備監理的對象是設備的設計、采購、制造、安裝、調試等過程的質量、進度和投資等。
4、設備監理的范圍
設備監理的范圍應涉及建設項目中的各類成套和單體設備、信息系統的硬件及支持其運行的配套軟件的設計、采購、制造、安裝及調試過程。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國家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等所需的,用于滿足工業生產工藝流程、形成生產能力的成套設備、重要單元設備,以及國家重點信息系統的重要硬件及支持其運行的配套軟件的設計、采購、制造、安裝、調試過程必須要納入到設備監理的范圍內。根據現行規定,下列建設項目的重要設備應當實施設備監理:
①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
②涉及國內生產安全及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實施監理的特殊項目;
③國家政策性銀行或者國有商業銀行規定使用貸款需要實施監理的項目。
以上設備監理的范圍是國家實行強制設備監理的建設項目的范圍,在這個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必須實行設備監理,但具體的設備監理任務并不是政府強行分配給設備監理單位的。
一項設備監理任務是由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在通過某種形式挑選出設備監理單位之后,通過合同委托給這個設備監理單位的。
5、設備監理工作的性質
設備監理工作的性質表現在它的規范性、專業性、公正性和獨立性。
設備監理單位是屬于咨詢行業的獨立法人單位,在經濟上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在受業主委托之后成為設備工程項目中獨立于業主和承包商的第三方,在經濟和行政上不依賴于業主和承包商,在監理業務上有其行業規則,在監理執業上有其職業道德。公正性的前提是獨立性。
6、設備監理工作的前提
開展設備監理工作的前提條件是設備監理單位在開始設備監理工作之前得到業主的委托。按照暫行規定的說明,監理合同的主要依據之一是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承包合同(供貨合同)。從字面上理解,應是承包合同在前,監理合同在后。但根據多年的咨詢和監理實踐總結的經驗,監理介入的時間越早,監理的效果就越好,監理工程師可以利用其豐富的經驗幫助業主選擇合適的承包商,選定合理的合同形式,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項目的風險。因此,實際操作過程中較為適宜的順序應是監理合同在前,承包合同在后。
7、設備監理屬于項目管理的范疇
設備監理單位在進行設備監理活動時,與業主有合同關系,與承包商之間僅存在監理與被監理關系;承包商與業主有合同關系,同時必須要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督。設備監理工程師按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承包合同進行監督,以保證設備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設備監理單位根據業主授予的權力開展以進度、投資和質量為目標的控制工作、合同管理與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工作。
業主一般授予設備監理單位一些權利,一般有:
(1)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使用功能的建議權;
(2)組織協調主持權;
(3)材料和工程質量確認權與否決權;
(4)實施進度和工期上的確認權和否決權;
(5)項目合同內工程價款支付和結算的確認權與否決權。
業主與承包商之間不再直接交涉,而是通過設備監理單位與承包商進行聯系。
設備監理單位根據與業主簽訂的監理委托合同為業主提供服務,承包商按其與業主簽訂的合同進行設備工程的設計、采購、制造、安裝和調試工作;
設備監理單位服務的宗旨是監督和控制承包單位全面履行承包合同。監理單位一方面要監督和控制承包商,另一方面還要維護承包商的合法權益,并積極幫助承包商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此外,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項目的各個參與方還要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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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