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標志
基本要求
本標準中可變標志包括:可變限速標志、可變信息標志,匝道、隧道、收費站的車道控制標志,交通信號燈等交通信息提供裝置,基本要求項目較多。
實測項目
可變標志是監控系統信息提供設備之一。隨著交通建設的深入,為了規范建設市場提高工程質量,交通部組織編寫了可變限速標志、可變信息標志,匝道、隧道、收費站的車道控制標志等系列行業或國家標準,為本標準的編寫提供了依據。由于大部分是新標準,工程建設者并十分熟悉這些標準的內容,在本標準中除了安裝指標外還對產品的主要指標作規定,目的是進一步加強這類涉及行車安全類標準的執行力度。實測項目中的前7款主要規定的是安裝質量,門架或懸臂安裝的結構安全是重點,檢評時對立柱及輔助支撐、基礎、地腳的結構尺寸、材料規格要嚴格檢查。除此之外,鋼構件的防腐涂層質量也作為關鍵項目予以規定,是因為可變標志自身重量較重,具有較大的外觀尺寸而會受到較影響安全。防腐涂層質量有設計要求的按設計要求進行,無設計要求的按國標GB/T 18226《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設施鋼構件防腐技術條件》執行。
實測項目中視認距離是可變標志最重要的指標,檢評時可按照交通行業標準JT/T 413《高速公路LED可變信息標志技術條件》有關章節評定,評定時注意在白天屏慕接受最大照度的照射時的視認性能和夜晚是否產生眩光。發光亮度和色度坐標,是兩個客觀指標可用非接觸式亮度計測量。其它實測項目主要是設備的數據傳輸性能、安全保護、立柱的安裝豎直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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