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法理學》考點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一)司法的含義
司法,又叫法的適用,是國家司法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將法運用于具體案件的專門活動。
(二)司法的特點
1.司法是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法將法律適用于具體案件的專門活動。
2.司法活動具有國家權威性和國家強制性。
3.司法活動要依法進行。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從事司法活動必須要在法定權限內,在司法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程序法的有關規定,保證司法權正確、合法、及時地行使。
4.司法活動要有表明法律適用結果的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書具有法律約束力,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
(四)司法的原則
1.司法公正
(1)公正司法是法的精神的內在要求。
(2)公正對司法的重要意義也是由司法活動的性質決定的。人們之所以委托司法機關裁決糾紛并信任其決斷,就是因為其公正和不偏不倚
(3)司法機關公正司法,是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基礎。如果司法機關不能保證其公正性,司法機關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基礎。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在我國,法律對于全體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財產狀況等,都是統一適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權利并承擔同等的義務。
(2)任何權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不能歧視任何公民。
(3)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要保證訴訟當事人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要切實保障訴訟參加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4)對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必須同樣地追究法律責任,依法給予相應的法律制裁,不允許有不受法律約束或凌駕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違法的。
3.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1)以事實為根據,就是指司法機關審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作為根據,而不能以主觀臆想作依據。適用法律,就是運用法律對已發生的事情作出判斷、處理。法律 敎育網 原創
(2)以法律為準繩,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辦事,切實作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4.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1)司法權的專屬性,即國家的司法權只能由國家各級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統一行使,其它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此項權力;
(2)行使職權的獨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自己的職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3)行使職權的合法性,即司法機關審理案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正確適用法律,不得濫用職權,枉法裁判。
【提示】07-54,08-53題考察的了司法的相關知識,在此考生應該結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嚴格公正司法”的相關內容進行復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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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