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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解釋的含義與特點
(一)法律解釋含義:
法律解釋是指一定的人或組織對法律規定涵義的說明。
(二)法律解釋的特點:
1.法律解釋的對象是法律規定和它的附隨情況(指的是法律條文制定時的經濟、政治、文化、技術等方面的背景情況)
2.法律解釋與具體案件密切相關。
(1)法律解釋由有待處理的案件引起;
(2)法律解釋需要將條文與案件事實結合起來進行。法律解釋的主要任務,就是要確定某一法律規定的法律事實是否有意義,也就是對一項對應于一個待裁判或處理的法律規定加以解釋。
3.法律解釋有一定的價值取向性。
法律的解釋的過程是一個價值判斷、價值選擇的過程。人們創制并適用法律是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而這些目的又以某些基本的價值為基礎。這些目的和價值就是法律解釋所要探索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釋的實踐中,這些價值一般體現為憲法原則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則。
4.法律解釋受解釋學循環的制約。整體的理解有賴于部分,部分的理解也有賴于整體。
二.法律解釋的種類
以法律解釋是否具有普遍的效力為標準--正式解釋與非正式解釋
1.正式解釋,通常也叫法定解釋,是指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官員或其他有解釋權的人對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約束力的解釋。正式解釋有時也稱有權解釋。
2.非正式解釋,通常也叫學理解釋,一般是指由學者或其他個人及組織對法律規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釋。這種解釋是學術性或常識性的,不被作為執行法律的依據。
【注意】正式解釋與非正式解釋的主要區別在于,有沒有法律的普遍約束力,注意這里是普遍的約束力,指的是對不定的大多數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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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