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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試大綱新舊對比:刑事訴訟法

發表時間:2014/6/9 17:05:42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大綱教材增刪說明】

在最近五年司法考試中,刑事訴訟法在第二卷選擇題部分占分均為54分,加上第四卷案例分析題,總分值約79分,是司法考試的分值大戶。法條是刑事訴訟法考查的重點所在,尤其是相關司法解釋,近年來被考頻率不斷上升,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訂,相關司法解釋也相繼頒布,對此,考生應當熟練掌握最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具體條文,結合刑法理解法條內涵, 并與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對比記憶。

2013年刑事訴訟法部分調整較大,主要根據《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最新修訂,大綱和教材重新梳理和撰寫。與2013年相比,2014年大綱和教材以修訂完善為主,沒有新增考點。

大綱附錄部分,新增法律法規1件,修訂法律法規1件:

1.新增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

2.修訂法律法規: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

【大綱新舊對照】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法的概念,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淵源,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與任務。

刑事訴訟目的☆ 刑事訴訟價值★☆ 刑事訴訟主體 刑事訴訟職能 刑事訴訟構造☆ 刑事訴訟階段

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概念與特點。

理解:《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主要基本原則的含義、內容和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基本原則的規定,這些原則的理論基礎和思想內涵。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基本原則概述

基本原則的概念與特點

第二節 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

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的基本內容

第九節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原則的基本內容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體現這一原則的規定

第十節 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保障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原則的棊本內容

第十一節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規定的六種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及處理

第十二節 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

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原則的基本內容

第三章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基本要求:

訴訟參與人的概念、分類 當事人的概念、條件、范圍、訴訟權利 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概念、范圍 被害人的概念、特點、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自訴人的概念、特點、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訴訟地位、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概念、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法律對單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單位被害人的特別規定☆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范圍、職責、訴訟權利☆ 訴訟代理人的概念、權限 刑事代理與辯護的區別 辯護人的概念、訴訟地位、責任 證人的概念、特點、條件、不能作證人的情況、證人的訴訟權利與義務 鑒定人的概念、特點、條件、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翻譯人員的概念、條件、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第四章 管轄

基本要求:

第三節 特殊情況的管轄

幾種特殊情況的管轄

第五章 回避

基本要求:

了解:回避的概念和意義、回避的種類。

理解:回避的適用人員、回避的理由、回避的決定機關或人員。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回避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回避的理由、種類與適用人員

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種類 回避的適用人員

第二節 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期間 回避的申請、審査與決定☆☆ 回避決定的復議☆

第六章 辯護與代理

基本要求:

2013年大綱新增子考點:閱卷權 會見通信權 調查取證權 提出意見權 申訴控告權 人身保障權

第三節 法律援助制度

(參見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第四章第七節)

第四節 刑事代理

刑事代理的含義 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自訴案件的代理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中的代理 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中的代理 訴訟代理人的范圍 訴訟代理人的責任 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代理詞的基本格式與寫法

第七章 刑事證據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證據、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査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及實物證據、言詞證據、原始證據、傳來證據、有罪證據、無罪證據、直接證據、間接證據、證明對象、證明責任、證明標準等概念。

第三節 刑事證據的分類

刑事證據分類的概念 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的劃分標準與運用 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的劃分標準與運用 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的劃分標準與運用 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劃分標準 運用間接證據定案的規則

第四節 刑事證據規則

刑事證據規則的概念、意義及分類 關聯性規則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自白任意規則 傳聞證據規則 意見證據規則 補強證據規則 最佳證據規則

第五節 刑事訴訟證明

刑事訴訟證明的概念 證明對象的概念、內容 證明責任的含義 證明責任的分擔 證明標準的概念、內容

 

第八章 強制措施

基本要求:

監視居住的概念 監視居住的適用對象 住處監視居住與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的決定、執行、解除與期限 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特殊規定 被監視居住人的義務以及違反義務的處理

2013年大綱新增考點:住處監視居住與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特殊規定(2013/2/33,2013/2/69,2013/4/三)

第五節 拘留

刑事拘留的概念 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區別 刑事拘留的適用情形 拘留的決定、執行和期限

第六節 逮捕

逮捕的概念 逮捕的適用情形 不予逮捕的情形 逮捕的權限 逮捕的批準和決定程序 逮捕的執行程序 羈押必要性審查 逮捕的變更、撤銷或解除

2013年大綱新增考點:不予逮捕的情形

 

第九章 附帶民事訴訟

基本要求:

了解:附帶民事訴訟的概念。

理解: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與成立條件、當事人資格、提起和審判程序、刑事部分與民事部分的關系。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附帶民事訴訟的規定。

考試內容:

基本要求:

了解:立案的概念、特征,立案監督的概念。

理解:立案的材料來源,立案的條件,立案的程序,立案監督制度。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立案程序的規定。

基本要求:

了解:偵查、偵查權、偵查程序的概念,各種偵查行為的概念,偵查終結的概念,補充偵査的概念,偵查監督的概念。

理解:偵査的任務,偵査工作的原則'偵查的司法控制,各種偵查行為的法定程序,偵查終結的條件和處理程序,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程序,補充偵查的種類,對違法偵査行為的申訴、控告程序,偵查監督的程序。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偵査程序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概述

偵查、偵查權、偵查程序的概念 偵查的任務 偵査工作的原則 偵查的司法控制

第二節 偵查行為

訊問犯罪嫌疑人(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詢問證人、被害人(詢問證人的程序和方式 詢問被害人的程序) 勘驗、檢查(勘驗、檢查的概念 勘驗、檢查的種類和程序) 搜査(搜查的概念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査封、扣押物證、書證(查封、扣押物證、書證的概念 查封、扣押物證、書證的程序和要求) 鑒定(鑒定的概念 鑒定的程序和要求) 辨認(辨認的概念 辨認的程序) 技術偵查(技術偵查的概念 技術偵查的程序和要求) 通緝(通緝的概念 通緝的程序和要求)

偵查監督的概念 偵查監督的范圍 偵查監督的途徑和措施

第十三章 起訴

基本要求:

了解:起訴、審查起訴、提起公訴、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及出庭支持公訴、提起自訴等概念。

理解:刑事公訴的一般理論,提起公訴的任務和意義,審査起訴的內容、程序,提起自訴的程序特點。

熟悉并能夠運用:審査起訴的步驟和方法,提起公訴、不起訴的條件,附條件不起訴制度,起訴書的制作,自訴狀的制作。

考試內容:

 

第十四章 刑事審判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審判的概念,各種刑事審判模式的概念和特征,刑事審判各項原則的概念,審判組織的概念。

理解:刑事審判的特征、任務和意義,我國刑事審判模式的改革,各項審判原則的內容,兩審終審制,審判組織的組成和運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審判相關原理。

考試內容:

第五節 審判組織

審判組織的種類 獨任庭 合議庭(合議庭的組成方式 組成原則 活動原則) 審判長選任制人民陪審制 審判委員會(概念 性質 組織 任務 討論決定案件的范圍)

第十五章 第一審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第一審程序的概念,第一審程序的分類,公訴案件庭前審查的概念,反訴的概念,簡易程序的概念。

理解: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序的內容,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序的特點,簡易程序的內容,判決、裁定、決定的區別。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第一審程序的規定,判決、裁定、決定的制作。

考試內容:

第一節 第一審程序概述

第一審程序的概念 第一審程序的分類

第三節 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序

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序 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序的特點(反訴的條件及其與自訴的關系)

第四節 簡易程序

我國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特點 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 簡易審判程序的特點(審判組織形式的簡化 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庭 簡化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程序 簡易程序在必要時得變更為普通程序 審理期限) 簡易程序的決定 適用和審判程序

第五節 判決、裁定和決定

判決(概念 特點 判決書的制作要求和內容) 裁定(概念 適用 裁定的情形 與判決的區別 裁定書的格式與內容) 決定(與判決、裁定的區別)

 

第十六章 第二審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第二審程序的概念,上訴與抗訴的概念,全面審査原則、上訴不加刑原則的概念。

理解:上訴、抗訴的主體范圍、理由、期限,全面審查原則、上訴不加刑原則的內容,第二審程序的審理方式、程序和審理后的處理,二審對刑事附帶民事訴 訟案件和自訴案件的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財物的處理程序,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核準程序。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第二審程序的規定,上訴狀、抗訴書的制作。

考試內容:

第四節 查封、扣押、凍結財物及其處理

査封、扣押、凍結財物及其處理違法處理 查封、扣押、凍結財物的法律責任

第五節 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核準程序

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核準程序(不同情形的報請復核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的處理)

第十七章 死刑復核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死刑復核程序的概念和特點。

理解:死刑立即執行的核準權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核準權,報請復核的要求,復核后的處理方式。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死刑復核程序的規定。

第十八章 審判監督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審判監督程序的概念,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材料來源,申訴的概念。

理解:審判監督程序的特點,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主體范圍,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理由和方式,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的重新審判程序。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審判監督程序的規定。

第十九章 執行

基本要求:

了解:執行程序的概念。

理解:執行的依據,執行機關,各種判決、裁定的執行程序,執行的變更程序,對新罪和申訴的處理程序,人民檢察院對執行的監督程序。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執行程序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執行概述

執行的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執行機關(人民法院監獄 公安機關 社區矯正機構)

第五節 人民檢察院對執行的監督

對執行死刑的監督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督 對減刑、假釋的監督 對執行刑罰活動的監督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基本要求:

必須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準確出生日期 由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承辦 訴訟工作的全面性和細致性(社會調查報告制度)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別的訴訟權利(合適成年人在場制度,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嚴格限制強制措施的適用 區別對待的起訴政策(附條件不起訴制度) 相對和緩的辦案方式

第二十一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和解的概念。

理解:刑事和解的適用條件,刑事和解適用案件范圍。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和解的程序規則。

考試內容:

刑事和解的適用條件 刑事和解適用案件范圍 刑事和解的程序規則

第二十二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 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基本要求:

第二十三章 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強制醫療程序的概念、意義。

理解:強制醫療程序的特征。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關于強制醫療程序的規定。

考試內容:

強制醫療程序的適用條件 強制醫療的啟動和決定程序 強制醫療的救濟程序

 

第二十四章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與司法協助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刑事訴訟程序的概念,刑事司法協助的概念。

理解:涉外刑事訴訟程序所適用的案件范圍,涉外刑事訴訟所適用的法律,涉外刑事訴訟程序的特有原則,刑事司法協助的法律依據,刑事司法協助的主體。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涉外刑事訴訟程序與司法協助制度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所適用的案件范圍 涉外刑事訴訟所適用的法律 涉外刑事訴訟的特有原則(涉外刑事訴訟原則與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關系 適用中國刑事法律和信守國際條約相結合的原則 外國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國法律規定的訴訟權利并承擔訴訟義務的原則 使用中國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 外國籍當事人委托中國律師辯護或代理的原則)

第二節 刑事司法協助

刑事司法協助的法律依據 刑事司法協助的主體

附錄:法律法規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 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2年12月26日發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9次會議通過2012年12月20日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釋〔2012〕21號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屆檢察委員會第69次會議通過 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21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80次會議第二次修訂)高檢發釋字〔2012〕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上下級人民法院審判業務關系的若干意見

(2010年12月28日)法發〔2010〕61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范圍的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 1998年5月11曰 發布) 高檢發釋字〔1998〕1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査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0年6月13日發布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法發〔2010〕20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0年6月13日發布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法發〔2010〕20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1999年8月4日發布)公通字〔1999〕39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規定

(2010年10月1日)高檢會〔2010〕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8次會議通過 2000年 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法釋 [2000〕47 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

(2010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 自2010年10月1日起 施行)高檢會〔2010〕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合議庭職責的若干規定

(2009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9次會議通過 2010年1月11日公布 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釋〔2010〕1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9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7次會議通過 2010年1月12日公布 自2010年1月14日起施行)法釋〔2010〕2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2010年9月13日發布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法發〔2010〕3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復核死刑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14次會議通過 2007年2月27日公布 自2007年2月28日起施行)法釋〔2007〕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1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9次會議通過 2011年 4月25日公布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釋〔201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具體規定(試行) .

(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96次會議通過 2001年12月26日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釋〔2001〕3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訴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8次會議通過 2011年 10月I4日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釋〔2011〕2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9次會議通過 2001年4月4日公布 自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法釋〔2001〕9號

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

(2002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105次會議通過 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68次會議第 一次修訂 2013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4 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

(2013年10月9日) 法發〔2013〕11號

 

新增

法律

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

(2013年10月9日) 法發〔2013〕11號

修訂

法律

法規

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

(2002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105次會議通過 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68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2013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4 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編輯推薦:2014年司法考試大綱新舊對比匯總

(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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