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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杖與廠衛
(1)廷杖
即由皇帝下令,司禮監監刑,錦衣衛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責大臣的制度。朱元璋在位期間曾將工部尚書薛祥杖殺于朝堂之上。明太祖死后,“廷杖”之刑被愈益廣泛地使用。
(2)“廠”、“衛”特務司法機關
這即是明代司法的一大特點,又是有明一代的一大弊政。“廠”是直屬皇帝的特務機關。“衛”是指皇帝親軍十二衛中的“錦衣衛”,下設鎮撫司,由皇帝任命親信“提督”廠衛,多由宦官充當。廠衛干預司法始于太祖時期,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太祖始令錦衣衛負責刑獄與緝察逮捕。錦衣衛下設南、北鎮撫司,其北鎮撫司“專理詔獄”,按旨行事,并設法庭監獄。盡管太祖后期曾加禁止,但成祖很快恢復,成祖時“恐外官徇情”設宦官特務機構“東廠”,專司“緝訪謀逆,大奸惡”,其權超過錦衣衛。憲宗時又為監督廠、衛而設“西廠”,至武宗為監督東西廠,又設“內行廠”。明末曾下令盡毀錦衣衛刑具,不許再用。到明后期,廠衛特務多達十余萬,嚴重地干擾了司法工作。其一,奉旨行事,廠衛作出的裁決,三法司無權更改,有時還得執行。其二,非法逮捕行刑,不受法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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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