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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部門
1.法律部門的含義
法律部門,也稱為部門法,是按一定標準和原則劃分的、調整同一類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
(1)主要標準:調整對象;
(2)次要標準:調整方法。
3.法律部門與規范性法律文件的關系
法律部門與規范性法律文件二者并不是一個概念,它們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
4.公法、私法與社會法
(1)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最早是由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提出來的:“公法是關于羅馬國家的法律,私法是關于私人利益的法律”。
(2)私法是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確立財產所有權,保障自身利益追求的法律,如民法、商法。
(3)公法是利用國家權力,宏觀調整社會財富分配,調整國家與公民的關系的法律,如行政法、刑法、訴訟法。
(4)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社會化現象的出現,又形成了一種新的法律即社會法,如社會保障法。
(5)公法、私法與社會法在調整方法、調整方式、法的本位、價值目標等方面存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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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