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刑事訴訟法》考點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一、委托人的范圍(哪些人有權委托代理人)
【參見第三章相關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106條第5項:“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二、委托代理的時間
【參見第三章相關內容】
1.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
2.《刑訴法》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刑事訴訟法》第44條第1款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檢察院和法院的告知義務
【參見第三章相關內容】
《刑訴法》第44條第2款規定:“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4.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參見第三章相關內容】
三、代理和辯護有4點相同
1.代理人和辯護人的范圍相同
2.人數相同
3.法院和檢察院承擔的責任相同,3日內告知
4.代理律師和辯護律師的權利相同
四、代理和辯護的不同點
1.主要是代理人必須在委托授權的范圍內進行代理,受委托人委托授權的約束;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約束。
2.開始的時間。
五、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區別
1.兩者之間產生的根據不一樣。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規定和程序產生,訴訟代理人基于委托產生。
2.被代理人的范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無、限行為能力的人。
3.父母、有責任的監護單位等;訴訟代理人廣泛,如律師、單位人民團體推薦的人、親友。
4.權限范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約束(很多權利可以自己獨立行使,如申請回避權、上訴權。被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審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訴,法定代理人上訴,則二審程序啟動),訴訟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由被代理人進行授權,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約束,所進行的訴訟代理活動不得違背被代理人的意志。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