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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連帶保證中,債務人到期不償還債務,債權人可請求債務人履行嗎?可以請求保證人履行嗎?可以同時要求債務人、保證人履行嗎?
2.連帶保證的產生方式有幾種?分別是什么?
3.主債務轉讓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條件是什么?
4.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變更主合同的債權數額,加重保證人負擔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如何確定?
5.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嗎?
參考答案:
1.連帶保證中,債務人到期不償還債務,債權人可請求債務人履行嗎?可以請求保證人履行嗎?可以同時要求債務人、保證人履行嗎?(P166)答案都是可以
2.連帶保證的產生方式有幾種?分別是什么?(P166)兩種。1、明示,即保證合同直接約定為連帶保證2、推定,保證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為連帶保證
3.主債務轉讓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條件是什么?(P166)經債權人許可且經保證人書面同意
4.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變更主合同的債權數額,加重保證人負擔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如何確定?(P167)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責任,只對原合同的債權數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嗎?(P168)不適用。保證期間為除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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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