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考點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一、公務員的概念
七種機關工作人員:黨的機關×2、嘴的機關×2、司法機關×2、行政機關×1,非工勤人員。
二、基本管理制度
1.職位分類、職務級別
職位分類: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
職務級別:領導職務(10級)、非領導職務(8級)。職務對應相應的級別(15級)。
2.公職的取得(進)
錄用 | 范圍 | 主任科員以下的非領導職務 |
條件 | 肯定條件(職位資格or職位空缺);否定條件(犯罪刑罰or開除公職) | |
程序 | 考試→ 考察 → 體檢 試用期1年 | |
任職 | 選任制 | 憲法組織法規定的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的領導職務 |
委任制 | 一般的公務員職務 | |
聘任制 | 專業性較強or輔助性職位;1-5年聘任合同;協議工資;非保密;人事部門備案 | |
兼職 | 機關外兼職 | 經過有關機關批準 +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不得在盈利性組織中兼職 |
例:關于聘任制公務員,下列做法正確的是:(10/98/不定項)
A.某縣保密局聘任兩名負責保密工作的計算機程序員
B.某縣財政局與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師實行協議工資制
C.某市林業局聘任公務員的合同期限為十年
D.某縣公安局聘任網絡管理員的合同需經上級公安機關批準
答案:B.
3.公職的履行(管)
考核 | 內容 | 德、能、勤、績、廉,以績為重點 |
類型 | 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 | |
結果 | 定期考核結果: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降職) | |
獎勵 | 對象 | 公務員個人;公務員集體 |
形式 | 精神獎勵、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 | |
種類 | 嘉獎;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 |
處分 | 種類 | 警告(6月)記過(12月)記大過(18月)降級(24月)撤職(24月)開除 |
后果 | 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不得漲工資(警告除外) | |
解除 | 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級別、職務不再受影響,但解除降級、撤職不視為恢復原級別職務 | |
抵抗權 | 上級決定命令:一般錯誤的,提出意見后執行免責;明顯違法的,應當拒絕執行 |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兩種以上處分 | 不同種類 → 只罰重的;同一種類 → 延長期限 |
人大選舉公務員 | 政府決定開除、撤職處分,向人大提出罷免建議 |
立案調查期間 | 不得交流、出境、辭去公職、退休;任免機關可以決定暫停其職務 |
例: 某行政機關負責人孫某因同時違反財經紀律和玩忽職守被分別給予撤職和記過處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08/2/98/不定項)
A.應只對孫某執行撤職處分 B.應同時降低孫某的級別
C.對孫某的處分期為36個月 D.解除對孫某的處分后,即應恢復其原職務
答案:AB.
交流 | 調任 | 從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群眾團體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 |
轉任 | 在七個機關內部的不同職位之間的職務變動 | |
掛職鍛煉 | 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擔任職務 |
例:下列哪一做法不屬于公務員交流制度? (09/2/42/單選)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長,調入國務院某部任副司長
B.劉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員,被聘為某區法院書記員
C.吳某系某國有企業經理,調入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任處長
D.鄭某系某部人事司副處長,到某市掛職擔任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答案:B.
回避 | 職務回避 | 親屬回避: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①不能相互直接領導;②不能直屬同一領導;③不能一方當領導,另一方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 |
地域回避:鄉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 | ||
公務回避 | 執行公務時涉及與本人或者上列親屬有利害關系的 |
4.公職的退出(出)
辭職 | 辭去公職 | 禁止:①服務年限未滿 ②涉密職位未脫密 ③重要公務未完畢 ④審計審查未結束 | ||
辭去領導職務 | 種類:①法定辭職②自愿辭職③引咎辭職④責令辭職 | |||
辭退 | 條件:①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稱職 ②不勝任現職又不接受其他安排③機關機構改革拒絕合理安排 ④不履行義務不遵守紀律 ⑤曠工連續15天一年累計30天 | 除外:①因公致殘的 ②患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③女性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 ||
退休 | 退休年齡or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 提前退休:①工作30年 ②工作20年距退休年齡5年內 |
★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領導成員離職3年內、其他人2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5.公職的保障
物質保障 | 工時、休假。加班 →補休 定期考核優秀、稱職 →年終獎金 | |||
權益保障 | 一般公務員 | 申訴 | 不利的人事處理 | ①知道處理30日內向原機關申請復核(接到申請書30日內決定) →接到決定15日內向同級人事部門或上級機關提出申訴(受理60日內決定) ②知道處理30日內提出申訴 ★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執行 |
控告 | 機關及其領導人員侵犯合法權益 | 向上級機關或者專門機關提出 | ||
聘任制公務員 | 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爭議:60日內申請人事仲裁 →15日內提起民事訴訟 |
例:王某為某縣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的一名科長,因違紀受到降級處分。下列何種說法不符合《公務員法》的規定? (06/2/93/不定選)
A.王某對處分不服,可自接到處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某縣人事局提出申訴
B.王某對處分不服申請復核時,復核期間應暫停對王某的處分
C.王某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級別和享受年終獎金
D.處分解除后,王某的原級別即自行恢復
答案:ABCD.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