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刑事訴訟法》考點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新法第48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變化:
1、將鑒定結論改為鑒定意見;
2、增加辨認、偵查實驗筆錄等筆錄類證據;
3、增加電子數據。
解讀:
1、鑒定結果只能作為法官定案的參考,而絕不能左右法官的裁判,稱之為鑒定意見更為科學,避免鑒定人成為事實上的法官;
2、以往的種類無法涵蓋辨認、偵查實驗等偵查活動所形成的筆錄類證據;
3、電子郵件、聊天記錄、微博等電子信息按照已有種類無法歸類,故增設電子數據。
考察方式:
每年都會有一道證據種類的題目(多為單選),一道證據分類的題目(多選),今年應該也不例外,考察電子數據的可能極大。考生需要注意和視聽資料(多為動態展現)的區別。如果無法區分,直接選擇電子數據,正確概率較高。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