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會的中后期,在封建社會內部出現了資本主義經濟因素并迅速發展,因而也出現了帶有資本主義因素法律,有代表意義的例證是:
(一) 海商法的興起。
(二) 羅馬法的復興。
(三) 資本原始積累的法律出現。
資本主義法是建立在資本主義私有制經濟基礎之上的,與奴隸制法、封建制法一樣,也屬于剝削者類型的法。不過,由于資本主義法是在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和資本主義的民主政治條件下產生和發展,其奉行的許多原則也就與古代的兩種歷史類型的法有著很大的差異。應該說,是資本主義法的出現,創造了近、現代的法律文明。
資本主義法的基本特征集中的體現在三個原則中:
(一)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二)契約自由。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 資本主義的兩大法系
法系,是19世紀以來西方法學家普遍采用的一種對各國法律進行分類的概念。它是依照法的歷史淵源和形式上的某些特點對法所進行的一種分類,凡是具有相同的歷史淵源和形式上相同或相似的法便被視為屬同一法系。根據這種分類的方法,資本主義的法可以分為兩個法系,即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陸法系是指承襲羅馬法的傳統,仿照《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的樣式而建立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屬于大陸法系的國家有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等國和拉丁美洲、亞洲的許多國家。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法系,是指承襲英國中世紀的法律傳統而發展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屬于英美法系的國家主要有英國、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等英語國家和地區。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的淵源的區別。
(二)法的結構的區別。
(三)法的分類的區別。
(四)訴訟程序的區別。
(五)法官權限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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