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記憶的六大法則
很多同學對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都有畏難情緒,畢竟知識點多,書多,科目多,下面就幫大家整理了復習的六大法則
一、理解記憶。
俗話說,欲要記,先要懂。從記憶規律的角度來講,一個人對所要記憶的知識,理解得越深刻,記憶效果就越好。因此,考生對于所學知識要搞清弄懂,特別是對那些重點、難點內容更是要耐心琢磨,反復品味,力求“知其義而明其根”。國外有人曾作過研究:對于一個成年人來說,一篇百字文,在搞清了文章的思想、內涵和基本語意后,大概15~20分鐘就可以把它記住了,如果盲目機械記憶,則要近1小時,甚至更長時間。
二、溫故而知新。
記憶的過程也就是同遺記憶作斗爭的過程,斗爭的最好武器就是復習,要使復習取得好效果就必須注意:
1、及時復習。德國著名心理學家艾賓浩斯的遺忘規律告訴我們,人們對所學知識的遺忘是先快后慢,先多后少。遺忘最嚴重的時刻是在識記后的頭一天,甚至發生在最初的幾小時、幾分鐘(頭一天有可能遺忘所記材料的一半)以后速度逐漸減慢。及時復習對鞏固所學知識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等遺忘殆盡后再“回鍋”,就事倍功半了。
2、強化記憶。艾賓浩斯的研究還證實,人們對所學習、記憶的內容達到了初步掌握的程序后,如果再用原來所花時間的一半去進一步鞏固強化,使學習、記憶的程序達到150%,將會使記憶的痕跡得到強化,所記內容經久不忘,這在心理學上稱為“過度學習”效應。
三、善于運用記憶法。
善于根據不同的教材內容和學科特點,結合自己的實際,運用多種方法進行記憶。可分散難點,學練結合;自我回憶,嘗試再現;抓住特征,記住主要公式,進行類推;賦予機械的材料以人為的意義等。
四、多做題多記筆記。
“好腦袋不如爛筆頭”。在學習中,一定要注意學思結合,手腦并用,養成“不動筆墨不讀書”的好習慣。對于那些重點、難點又不容易記住的內容更是要多動筆。這比單純地口誦目記效果要好得多。
五、重點知識重點記憶。
立足于全面、系統,突出重點,抓“牛鼻子”。起“以點帶面”,“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效果。
六、統籌知識,多做歸納。
有條理的知識比雜亂無章的知識更容易記牢。在學習中要及時對所學知識進行歸納、整理,加強前后知識、新舊知識的聯系,努力使所學知識在頭腦中形成一個層次分明、邏輯嚴密的知識系統,這對于保持記憶無疑也有著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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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