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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實施與法的實現
(一)法的實施
1.法的實施的概念
法的實施就是法在實際生活中被人們所遵守和施行。
2.法的實施的分類
依據法的實施的主體及內容的不同分為:法的遵守;法的執行;法的適用。
(二)法的實現
1.法的實現的概念
法的實現,指法通過實施,在社會生活中產生了實效,其目的、要求和價值等要求成為現實。
2.法的實現包括三個要素
(1)法的要求。法律規范規定了人們的行為模式,體現著法對人們行為的要求。
(2)法的實施。法律規范為人們的行為提供了一種抽象的、一般的要求,要將這種抽象具體化,必須要通過法的實施,使法在實際生活中被人們所遵守和施行。
(3)法的實效。所謂法的實效是法被人們實際上所遵守和施行的狀態或程度。
二、執法
(一)執法的含義
廣義的執法即法的執行,指所有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實施法的活動。
狹義的執法僅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實施法的活動。一般所說的執法指狹義的執法。
(二)執法的特點法律教育網原創
1.執法是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進行全面管理,具有國家權威性。
2.執法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
3.執法具有國家強制性,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過程同時是行使執法權的過程。
4.執法活動大多具有主動性和單方面性。
(三)執法的原則
1.依法行政原則
所謂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在執行法律時,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不得越權執法、濫用權力或違反程序。
2.講求效能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在執行法律時,在嚴格遵循依法行政原則的前提下,要端正執法態度、完善辦事流程,努力提高行政效率。
3.公平合理原則
公平合理指行政機關在執法時應當權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嚴格執行規則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適度,避免由于濫用自由裁量權而形成執法輕重不依、標準失范的結果。
【執法】08-4題考察了執法相關知識。在此考生要結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要求中“堅持”依法行政的相關內容進行掌握。
【例題·單選題】市民張某在城市街道上無照銷售食品,在被城市綜合管理執法人員查處過程中暴力抗法,導致一名城市綜合管理執法人員受傷。經媒體報道,人們議論紛紛。關于此事,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08-1-4)
A.王某指出,城市綜合管理執法人員的活動屬于執法行為,具有權威性
B.劉某認為,城市綜合管理機構執法,不僅要合法,還要強調公平合理,其執法方式應讓一般社會公眾能夠接受
C.趙某認為,如果老百姓認為執法不公,就有奮起反抗的權利
D.陳某說,守法是公民的義務,如果認為城市綜合管理機構執法不當,可以采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方式尋求救濟,暴力抗法顯然是不對的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在廣義與狹義兩種含義上使用這個概念。廣義的執法,或法的執行,是指所有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狹義的執法,或法的執行,則專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法行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實施法律的活動。人們把行政機關稱為執法機關,就是在狹義上使用執法的。執法的特點之一是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進行全面管理,具有國家權威性。因此,A項正確。
執法的基本原則:(1)依法行政的原則。這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定權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進行管理,越權無效。這是現代法治國家行政活動的一條最基本的原則;(2)講求效能的原則。這是指行政機關應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講究效率,主動有效地行使其權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執法效益;(3)公平合理的原則。這是指行政機關在執法時應當權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嚴格執行規則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適度,避免由于濫用自由裁量權而形成執法輕重不一、標準失范的結果。因此,執法不僅要合法,還要強調公平合理,因此,B項正確。
執法具有國家強制性,如果行政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不服的,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進行復議或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能采取極端的暴力措施進行奮起反抗。因此,C項說法錯誤,D項說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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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