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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國家的含義
(1)法治國家或法治國是一個德語中最先使用的概念。
(2)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國家,是德國資產階級憲政運動的產物,其基本含義是國家權力,特別是行政權力必須依法行使。
2.法治國家的條件和標準
(1)通過法律保障****,限制公共權力的濫用;
(2)良法的治理;
(3)通過憲法確立分權與權力制約的國家權力機關;
(4)賦予廣泛的公民權利;
(5)確立普遍的司法原則,司法獨立等。
3.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標志
(1)制度條件(標志)
①完備的法律和系統的法律體系;
②相對平衡和相互制約的符合社會主義制度需要的權力運行的法律機制;
③一個獨立的具有極大權威的司法系統和一支高素質的司法隊伍;
④必須有健全的律師制度。
(2)思想條件(標志)
①法律至上:法律在社會規范中具有最高權威;
②權利平等:所有的社會成員法律地位平等;
③權力制約:所有的公共權力的運行必須受到其他公共權力的制約;
④權利本位:在國家權力和人民權利的關系中人民權利是決定性的,在權利和義務的關系中權利是決定性的。
【例題·多選題】下列關于法治與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適當的?( )(04—1—51)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會生活,這意味著法律取代了其他社會調整手段
B.法治與法制的根本區別在于社會對法律的重視程度不同
C.實現了法制,就不會出現犧牲個案實體正義的情況
D.法治的核心是權利保障與權力制約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法治并不排除其他社會調整手段。
選項B說法錯誤。法治與法制的根本區別在于法律地位的權威性。法制是事實判斷,而法治是一個價值判斷。
選項C說法錯誤。法的局限性決定了會出現犧牲個案實體正義的情況,并不是說實現了法制或法治就不會出現犧牲個案實體正義的情況。
選項D說法正確。法治的核心是權利保障與權力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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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