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是繼承法律關系的客體,即繼承權的標的。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積極遺產指死者生前個人享有的財物和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權益,如債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益等。消極遺產指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
由于遺產是繼承法律關系的要素,因此,雖有自然人的死亡這一事實的發生,若無遺產的存在也不能成立繼承法律關系。《繼承法》第3條中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在我國,遺產范圍主要是生活資料,也包括法律允許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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