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憲政的關系
1.憲政的概念
憲政是以憲法為前提,以民主政治為核心,以法治為基石,以保障****為目的的政治形態或政治過程。
2.憲政的要素
(1)制憲是憲政的基本前提;
(2)憲政的基本內容是民主事實的制度化;
(3)法治是憲政發展的必然結果;
(4)****保障是憲政的核心價值與終極目標。
3.憲政的特征
(1)憲法實施是建立憲政的基本途徑;
(2)建立有限政府是憲政的基本精神,有限政府表現為兩個憲政原則:
①公共權力是人們通過憲法授予的,不得行使憲法沒有授予的和禁止行使的權力;
②公共權力不但不得侵犯憲法所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而且有義務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
(3)樹立憲法的最高權威是憲政的集中表現。
4.憲法與憲政的關系
(1)憲法是憲政的前提,憲政是憲法的具體實現過程或狀態。
(2)憲法規定了一系列的調整憲法關系的規則體系,側重于靜態的調整;而憲政提供了實現規則的環境與過程,側重于動態的調整。
(3)憲法是一種規范形態,而憲政往往是一種現實形態,是憲法內容與原則的具體實施。
(4)憲法提供的規則通常表現為一種方式或方法;而憲政提供的更多是一種社會共同體追求的價值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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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