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法理學》考點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在司法考試法理學法與經濟復習一節中,考生應當注意如下知識點:
一、法與經濟的一般關系{一般掌握}
(一)什么是經濟
經濟是整個社會的物質資料的生產和再生產;經濟基礎是一定社會的生產關系的各個方面的總和。
(二)法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
法作為上層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但是,不能因此就認為國家司法考試不受其他因素的影響,或與其他社會現象無關。
(三)法對經濟的作用
1.法對于經濟基礎具有能動的反作用,并且通過生產關系反作用于生產力。
2.法對經濟作用的主要表現:
(1)確認經濟關系;
(2)規范經濟行為;
(3)維護經濟秩序;
(4)服務經濟活動。
二、法與科學技術{重點掌握}
法與科學技術的關系,大致可以從下列兩個方面來解釋:
(一)科技進步對法的影響
1.科技進步對立法的影響:
(1)科技發展對一些傳統國家司法考試領域提出了新問題,使民法、刑法、國際法等傳統國家司法考試部門面臨著種種挑戰,要求各個國家司法考試部門的發展要不斷深化;
(2)同時,隨著科技的發展,出現了大量新的立法領域,科技法日趨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司法考試部門;
(3)關于科技法的研究也隨之廣泛展開起來,科技法學作為一個新的獨立的學科,也被廣泛承認。
2.科技進一步對司法的影響:司法過程的三個主要環節:事實認定、國家司法考試適用和國家司法考試推理,越來越深刻地受到了現代科學技術的影響。
3.科技進步對國家司法考試思想的影響:
(1)對立法起著指導作用的國家司法考試意識常常受到科技發展的影響和啟迪;
(2)科技進步促進了人們國家司法考試觀念的更新,出現了一些新的國家司法考試思想、法學理論;
(3)科技進步對于歷史上已經形成的各個法系以及對于法學流派的產生法律敎育網、分化和發展,也產生著重要的影響;
(4)科技進步對國家司法考試方法論的影響。
(二)法對科技進步的作用
1.運用國家司法考試管理科技活動,確立國家科技事業的地位以及國際間科技競爭與合作的準則。
2.國家司法考試對于科技經濟一體化特別是科技成果商品化,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3.在知識經濟時代,國家司法考試具有對科技活動和科技發展所引發的各種社會問題的抑制和預防作用。
科學技術活動的社會效果具有兩重性:
(1)一方面,現代科技的發展為人類提供了改造和利用自然的新手段,提高生活品質,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2)另一方面,也可能帶來一些嚴重的社會問題,引起種種社會公害。因此,必須有相應的國家司法考試加以防治,并對受害者給予國家司法考試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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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