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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試大綱新舊對比:刑法

發表時間:2014/5/29 16:47:22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大綱教材增刪說明】

在過去五年的司法考試中,刑法在試卷二選擇題的平均分值超過58分,在試卷四的案例分析題的平均分值為22分(2008年多一道25分的論述題),總計分值約為80分。這兩年,考題的綜合性越來越強,對于刑事部分的案例考查也更為綜合,融合了民法、刑事訴訟法、法理學等學科。從近年試題來看,對刑法總則部分的考核占了近一半的分值,而客觀題部分的難度明顯增加。因此,考生在復習刑法時,要特別注意對刑法分則條文與相關理論的理解和記憶,并結合分則中的重點法條,融會貫通。

與2013年相比,2014年刑法部分以完善大綱教材為主,沒有新增考點。

【大綱新舊對照】

第一章 刑法概說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質、任務。

理解:刑法的機能、罪刑法定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

熟悉并能夠運用:解釋刑法的各種方法,刑法的適用范圍。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刑法的概念、性質、任務和機能

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性質 刑法的任務 刑法的機能

第二節 刑法的基本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平等適用刑法原則 罪刑相適應原則

第三節 刑法的適用范圍

刑法的空間效力(刑法的空間效力的概念 對國內犯的適用原則 對國外犯的適用原則 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承認) 刑法的時間效力 (刑法的時間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概說

第三章 犯罪構成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構成的概念,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關系,犯罪構成的分類。

理解:構成要件要素的分類,犯罪構成的特點,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確定方法,犯罪客體。

熟悉并能夠運用:作為,不作為,因果關系,刑事責任能力,刑事責任年齡, 故意,過失,事實認識錯誤。

考試內容:

第一節 犯罪構成概述

犯罪構成的概念(犯罪構成的法定性 犯罪構成的主客觀統一性 犯罪構成與社會危害性的統一性 犯罪構成的重要性) 犯罪構成的分類 犯罪構成要件

第四章 犯罪排除事由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特征與種類。

理解:正當防衛、緊急避險以及其他犯罪排除事由的本質與成立條件。

熟悉并能夠運用: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特殊正當防衛。

考試內容:

第一節 犯罪排除事由概述

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 犯罪排除事由的分類

第二節 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的概念 正當防衛的構成(防衛起因 防衛對象 防衛意圖 防衛時間 防衛限度) 防衛過當及其刑事責任 特殊正當防衛

第三節 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的概念 緊急避險的構成(避險起因 避險對象 避險意圖 避險時間 避險可行性 避險限度) 避險過當及其刑事責任

第四節 其他犯罪排除事由

法令行為 正當業務行為 被害人承諾 自救行為

第五章 犯罪未完成形態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未完成形態的概念及其與完成形態的關系。

理解:犯罪預備、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成立條件,各種犯罪形態的刑事責任。

熟悉并能夠運用:未完成形態的成立條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犯罪未完成形態概述

第六章 共同犯罪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規定共同犯罪的意義。

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與犯罪構成的關系,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共同犯罪的不同形態,共犯人的分類,共同犯罪的特殊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共同犯罪的法律規定與共同犯罪理論。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與犯罪構成的關系

第二節 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

必須二人以上 必須有共同故意 必須有共同行為

第三節 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共同犯罪與必要共同犯罪 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與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簡單共同犯罪與復雜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與特殊共同犯罪

第四節 共犯人的分類及其刑事責任

主犯及其刑事責任(主犯的概念與種類 主犯與首要分子的關系 主犯的刑事責任) 從犯及其刑事責任 脅從犯及其刑事責任 教唆犯及其刑事責任(教唆犯的概念與成立條件 教唆犯的認定 教唆犯的處罰)

第五節 共同犯罪的特殊問題

共同犯罪與身份 共同犯罪的認識錯誤 共同犯罪與犯罪形態

第七章 單位犯罪

基本要求:

了解:單位犯罪的概念與性質。

理解:單位犯罪的成立條件。

熟悉并能夠運用: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單位犯罪概述

單位犯罪的概念 特點

第二節 單位犯罪的定罪

單位犯罪的主體 客觀要件 主觀要件

第三節 單位犯罪的處罰

單位犯罪的處罰根據 處罰原則

第八章 罪數形態

第九章 刑罰概說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罰的概念。

理解:刑罰的特征。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罰目的的具體內容,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的關系。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刑罰的概念和特征

刑罰的概念 刑罰的特征

第二節 刑罰的目的

刑罰目的的概念 特殊預防 一般預防 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的關系

第十章 刑罰種類

基本要求:

了解:主刑和附加刑的概念與特點。

理解:管制、拘役、沒收財產刑的基本內容。

熟悉并能夠運用: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條件以及罰金刑的適用方法。

考試內容:

第一節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死刑(死刑的概念 死刑的適用 死刑緩期執行)

第二節 附加刑

罰金 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的概念 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對象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沒收財產 驅逐出境

第十一章 刑罰裁量

基本要求:

了解:量刑概念、原則,從重、從輕、減輕與免除處罰的基本含義以及量刑的酌定情節。

理解: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自首、坦白和立功的處罰,緩刑制度的具體內容。

第十二章 刑罰執行

基本要求:

了解:減刑的種類,減刑和改判的差別,假釋的意義。

理解:減刑和假釋的概念,減刑的限度與幅度、減刑的程序與減刑后的刑期計算方法。

熟悉并能夠運用:減刑和假釋的實質條件,假釋的考驗期限與假釋的撤銷 條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減刑制度

減刑的概念 減刑的條件(前提條件 實質條件) 減刑的限度與幅度 減刑的程序與減刑后的刑期計算

第二節 假釋制度

假釋的概念 假釋的適用條件(前提條件 執行刑期條件 實質條件 消極條件) 假釋的考驗期限與假釋的撤銷

第十三章 刑罰消滅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罰消滅的概念、赦免的概念與我國特赦制度的特點。

理解:刑罰消滅的事由,時效的概念。

熟悉并能夠運用:追訴時效的計算方法,特別是追訴時效的中斷和延長。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刑罰消滅概述

刑罰消滅的概念 刑罰消滅的事由

第二節 時效

時效概述 追訴時效的期限 追訴期限的計算(一般犯罪追訴期限的計算 連續或繼續犯罪追訴期限的計算 追訴時效的延長 追訴 時效的中斷)

第三節 救免

赦免的概念 我國特赦制度的特點

第十四章 罪刑各論概說

基本要求:

第十五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概況。

理解:危害國家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危害國家安全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間諜罪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叛逃罪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況。

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放火罪 失火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壞交通工具罪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劫持航空器罪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交通肇事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爆炸罪 破壞交通設施罪 破壞電力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資助恐怖活動罪 劫持船只、汽車罪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 丟失槍支不報罪 危險駕駛罪 重大責任事故罪 危險物品肇事罪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第十七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1):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十八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2):走私罪

基本要求:

了解:走私罪的概況。

理解:走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走私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走私武器、彈藥罪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走私假幣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貴重金屬罪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走私淫穢物品罪

第十九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3):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的概況。

理解: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虛報注冊資本罪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妨害清算罪 虛假破產罪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第二十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4):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概況。

理解: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偽造貨幣罪 持有、使用假幣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偽造、變造 金融票證罪 洗錢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變造貨幣罪 高利轉貸罪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違法發放貸款罪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對違法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罪

第二十一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5):金融詐騙罪

第二十二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6):危害稅收征管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稅收征管罪的概況。

理解:危害稅收征管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危害稅收征管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逃稅罪 騙取出口退稅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抗稅罪 逃避追繳欠稅罪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二十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7):侵犯知識產權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知識產權罪的概況。

理解:侵犯知識產權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侵犯知識產權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假冒注冊商標罪 侵犯著作權罪 侵犯商業秘密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假冒專利罪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第二十四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8):擾亂市場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擾亂市場秩序罪的概況。

理解:擾亂市場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 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擾亂市場秩序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合同詐騙罪 非法經營罪 強迫交易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虛假廣告罪 串通投標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第二十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概況。

第二十六章 侵犯財產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財產罪的分類。

理解:侵犯財產罪的概念與特征(犯罪構成),侵犯財產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侵犯財產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搶劫罪 盜竊罪 詐騙罪 搶奪罪 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 敲詐勒索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挪用資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第二十七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擾亂公共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擾亂公共秩序罪的概況。

理解:擾亂公共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擾亂公共秩序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妨害公務罪 招搖撞騙罪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聚眾斗毆罪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賭博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交通秩序罪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尋釁滋事罪 包庇、 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傳授犯罪方法罪 聚眾淫亂罪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 盜竊、侮辱尸體罪 開設賭場罪

第二十八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司法罪的概況。

理解:妨害司法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妨害司法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偽證罪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窩藏、包庇罪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脫逃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妨害作證罪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破壞監管秩序罪

第二十九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3):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的概況。

理解:妨害國(邊)境管理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妨害國(邊)境管理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騙取出境證件罪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偷越國(邊)境罪

第三十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十一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5):危害公共衛生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公共衛生罪的概況。

理解:危害公共衛生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危害公共衛生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醫療事故罪 非法行醫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非法組織賣血罪 強迫賣血罪

第三十二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6):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基本要求:

了解: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概況。

理解: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 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盜伐林木罪 濫伐林木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污染環境罪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非法狩獵罪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第三十三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7):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基本要求:

了解: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概況。

理解: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 (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強迫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三十四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三十五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9):制作、 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基本要求:

了解: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概況。

理解: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 (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傳播淫穢物品罪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

第三十六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國防利益罪的概況。

理解:危害國防利益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危害國防利益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第三十七章 貪污賄賂罪

基本要求:

了解:貪污賄賂罪的概況。

理解:貪污賄賂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貪污賄賂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三十八章 瀆職罪

第三十九章 軍人違反職責

基本要求:

了解:軍人違反職責罪的概況。

理解:本章法條與刑法分則其他法條的關系,軍人違反職責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軍人違反職責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 戰時自傷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投降罪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

附錄:法律法規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1997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公布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9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7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01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6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1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4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2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5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2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6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1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0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1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1號公布 自2011年 5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4號公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 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于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73次會議通過 2006年1月11日公布 自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法釋〔2006〕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9次會議通過 2000年12月13日公布 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法釋〔2000〕4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2次會議通過 1998年4 月17日公布 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法釋〔1998〕8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9年3月20日)法發〔2009〕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

(2010年12月22日)法發〔2010〕6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1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32次會議通過 2012年1月17日公布 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法釋〔2012〕2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

(2011年4月28日公布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法發〔201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

(2011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9次會議通過 2011年4月25日公布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釋〔201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6次會議通過 2000年11月15日公布 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法釋〔2000〕33號

最髙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3年12月18日)法發〔2013〕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4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2次會議通過 2004年12月30日公布 自2005年1月11日起施行)法釋〔2004〕21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19次會議、2007年2月 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72次會議通過 2007年2月28日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釋〔2007〕5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68次會議、2001年3月 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84次會議通過 2001年4月9 日公布 自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法釋〔2001〕10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 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1次會議、2009年2月 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10次會議通過 自2009年5 月27日起施行)法釋〔2009〕9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6次會議、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次會議通過 2013年5月2日公布 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法釋〔2013〕1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6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96次會議通過 2006年11月14日公布 自2006年11月16日起施行)法釋〔2006〕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4次會議通過 自2009 年11月11日起施行)法釋〔2009〕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2次會議通過 2010年12月13日公布 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法釋〔2010〕18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5次會議、2009年11 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 自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法釋〔2009〕19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31次會議、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 2004年12月 8日公布 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法釋〔2004〕19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1年1月10日)法發〔201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13次會議通過 2000年5月12曰公布 自2000年5月24日起施行)法釋〔2000〕12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

(2013年10月23日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法發〔2013〕12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9次會議、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9次會議通過 2013年9月6 日公布 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法釋〔2013〕2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1次會議通過 2000年11月22日公布 自2000年11月28日起施行)法釋〔2000〕35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1次會議、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2013年4月 2日公布 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法釋〔2013〕8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06次會議、2006年12 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66次會議通過 2007年1 月15日公布 自2007年1月19日起施行)法釋〔2007〕3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 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 2011年3月 1日公布 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法釋〔2011〕7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92次會議、2013年10月 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2次會議通過 2013年11 月11日公布 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法釋〔2013〕25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6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1次會議、2007年2月 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71次會議通過 2007年5月9日公布 自2007年5月11日起施行)法釋〔2007〕11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5次會議、2013年4月 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 2013年4月23日公布 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法釋〔2013〕10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9次會議、2013年4月 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次會議通過 2013年7月 15日公布 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法釋〔2013〕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8次會議通過 2000年12月5日公布 自2000年12月10日起施行)法釋〔2000〕42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49次會議、2005年5月 8曰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34次會議通過 2005年5月11日公布 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法釋〔2005〕3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0年8月31日)公通字〔2010〕40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2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3次會議、2012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82次會議通過 2012年12 月12日公布 自2012年12月20日起施行)法釋〔2012〕17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1次會議、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7次會議通過 2013年6月17日公布 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法釋〔2013〕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1次會議通過 2000 年11月22日公布 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法釋〔2000〕36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4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3次會議、2004年9月2 曰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26次會議通過 2004年9月3日公布 自2004年9月6日起施行)法釋〔2004〕11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10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3次會議、2010年1月 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 2010年2月 2日公布 自2010年2月4日起施行)法釋〔2010〕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2次會議通過 1998年4 月19日公布 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法釋〔1998〕9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7年7月8日)法發〔2007〕22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2年5月I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47次會議、2012年8月 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77次會議通過 2012年12 月26日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釋〔2012〕22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髙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1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2次會議、2012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79次會議通過 2012年12月7日公布 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法釋〔2012〕18號

第一節 重點罪名

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賄罪 行賄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單位受賄罪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介紹賄賂罪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私分國有資產罪

新增

法律

法規

  最髙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013年12月18日)法發〔2013〕15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6次會議、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次會議通過  2013年5月2日公布  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法釋〔2013〕12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

 ?。?013年10月23日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法發〔2013〕12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9次會議、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9次會議通過  2013年9月6 日公布  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法釋〔2013〕21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92次會議、2013年10月 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2次會議通過  2013年11 月11日公布  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法釋〔2013〕25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5次會議、2013年4月 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  2013年4月23日公布  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法釋〔2013〕10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9次會議、2013年4月 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次會議通過  2013年7月 15日公布  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法釋〔2013〕18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1次會議、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7次會議通過  2013年6月17日公布  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法釋〔2013〕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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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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